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船舶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国籍船舶实施开航前自查 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航运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见附件),为每条船舶编制《XX 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航运公司编制《自查清单》时,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但应对《自查清单》的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调整理的理由。二、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明确责

任,细化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体系内公司应将 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 存至少 2 年。

三、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 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 字确认。

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 2 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自查清单》。

四、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舶开航前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开航前自查要求落实到位,保障船舶安全。

五、海事管理机构应做好本通知的宣贯工作,并及时通知辖 区有关航运企业。

 

附件:1.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

  1.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客船、渡船、高速客船增项)
  2.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客滚船增项)
  3.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散货船增项)

 

 

  1.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液化气船增项)
  2.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液货船增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7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1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  

(通用)

港口:  

下一港: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不适用
驾驶台
1 船舶证书、文书、图书资料、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2 船舶配员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3 导助航、通信设备是否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4 号灯、号型、声响信号等是否功能良好
5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及时更新 船舶动态参数
6 是否完成离港前保安检查
救生、消防部分
1 救生(助)艇、救生筏及其属具是否配备齐全、登乘

装置、应急照明状况是否良好

2 个人救生设备(救生圈、救生衣、浸水保温服等)是

否配备齐全、状况是否良好

3 探火和报警装置(驾驶台、机舱、控制室等)状况是

否良好

4 主、应急消防泵及其管系状况是否良好
5 固定式、移动式灭火装置、个人消防装备状况是否良

6 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挡板、速闭阀等装置状况是

否良好

甲板部分
1 船体及甲板结构状况是否良好
2 风雨密、水密装置、设备、设施状况是否良好
3 货物积载、隔离、绑扎、系固是否符合要求
4 系泊设备状态是否良好      
5 载重线和水尺标识清晰,船舶未处于超载状态
机舱部分
1 主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2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3 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是否工作正常

 

 

 

4 操舵装置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5 防污染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船长签名: 日期:

注:

  1.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 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 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 2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客船、渡船、高速客船增项)

 

 :  

 : 

下一港: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不适用
1 船舶是否满足港口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关于恶劣天

气限制开航的要求

2 实载乘客数是否符合乘客定额要求
3 客舱旅客通道是否畅通
4 是否在每次开航前向旅客讲解有关安全须知
5 是否按规定控制载荷分布,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及货物

移位

6 天气、水文条件是否未影响到航行安全(风力是否低 于船舶抗风等级、能见度是否未影响航行安全、水位

是否未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

 

 

 

7 渡运水域水位超警戒水位线但未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的,载客、货量是否未超过核定的乘客定额和载重

量的 80%

 

 

 

8 船内公共广播系统和船内对讲系统是否正常

 

船长签名: 日期:

注:

  1.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 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 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 3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不适用
1 船舶是否满足港口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关于恶劣天

气限制开航的要求

2 船长是否做好开航前声明(至少包括:预防风力超过 船舶适航风级、能见度不良、船舶超载,装载危险货

物或夹带危险品、超员)

 

 

 

3 车辆处所是否符合要求(至少包括安全及工作巡逻制

度是否落实、通道预留、泄水孔畅通等)

4 滚装车辆是否符合要求(至少包括系固绑扎情况、车

辆是否超重、超高等)

5 车客分离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 艏部、艉部及侧面水密门状况良好并处于关闭状态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  

(客滚船增项)

 : 

下一港: 

 

船长签名  日期:

注:

  1.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 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 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不适用
1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是否在船
2 加强检验计划和检验报告是否在船
3 稳性资料(或装载手册)、装载资料小册子是否齐备
4 谷物装运批准书、载运散装危险化学品证书是否齐备
5 货物资料(包括货物特性和货物密度声明)是否齐全
6 装卸载计划是否经过船长和码头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
7 货舱进水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8 艏尖舱排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9 装载仪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0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是否在船并状况良好
11 船舶是否已进行平舱或做出相应安排。载运非黏性固体散

装货物的船舶是否已进行强制平舱并处于适运状态

12 货物的积载和隔离是否满足固散规则要求
13 载运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是否进行了适运水分抽样检测,

检测报告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14 舱盖是否关闭锁紧、风雨密状态良好
15 货舱内气体取样口标识是否清晰、状况良好
16 舱口围及其扶强材无严重锈蚀、变形、开裂

 

 

附件 4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散货船增项增)

 

 : 

 : 

下一港: 

 

船长签名: 日期:

注:

  1.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

 

 

 

中“√”。

  1. 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2. 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 5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  

(液化气船增项)

 : 

下一港: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不适用
1 船舶是否已充分考虑货物种类所允许的单舱最大许可充装极

限,并进行适当装载

2 船舶是否已经获得安全载运货物所必须的资料、文书
3 货物系统设备是否状况良好、无泄漏
4 货物系统压力、温度、液位计等仪表是否状况良好,功能正常
5 货舱压力释放阀是否已正确调定和铅封,调定压力是否在每个

释放阀标明

6 压力水雾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制冷设备、空气闸等重要辅助

设备是否状况良好、功能正常

7 气体探测及取样设备是否状况良好、功能正常
8 面向货物区域的舱壁、门、窗与开口能否保持有效蒸气密
9 船员急救设备是否已配备到位且妥善保管
10 船员安全设备是否数量足够,属具齐全且随时可用。备用压缩 空气瓶是否功能正常。安全设备是否保存在适当位置,并正确

地进行定期检查

 

 

 

11 保护船员免受主要货物释放影响的安全围蔽处所及其重要组成

设备系统是否状况良好

12 油水界面探测设施是否正常
13 应急拖带装置是否配备齐全且随时可用(大于 20000 载重吨的

液货船)

14 船员是否熟悉货物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和个人防

护措施

 

 

 

船长签名 日期:

注:

  1.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 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 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 6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 

(液货船增项)

 : 

下一港: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不适用
1 液货泵、液货阀及其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2 液货舱呼吸(P/V)阀是否经过测试并处于良好工作

状态

3 惰性气体装置(包含固定式氧气分析仪)是否正常、舱内是否保持正压、舱内含氧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8%)

 

 

 

4 液货舱的温度、压力、液位等监控仪表和报警系统是

否正常

5 压载舱、锚链舱、空隔舱等处所的液位等监控仪表和

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6 货泵舱内的通风系统及连锁装置是否正常
7 货泵舱舱底水位监测装置是否正常
8 货泵舱舱壁轴填料函、轴承和泵壳温度传感装置及报

警装置是否正常

9 货泵舱、压载舱等处所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是

否正常

10 各种手提式测量仪器(包括测氧测爆仪、有毒气体测

量仪等)是否正常

11 各种个人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防化服、冲洗设

 

 

 

  备、呼吸器等)是否正常      
12 货油区排油监控系统是否正常
13 油水界面探测设施是否正常

船长签名  日期:

注:

  1.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
  2. 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3. 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各有关航运公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