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第二章  一般要求

2.1 职业素养

2.2 原则性要求

2.3 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  船员通用任职规范

3.1 日常行为规范

3.2 上岗前行为规范

3.3 交接班行为规范

3.4 值班行为规范

3.5 货物装卸行为规范

3.6 载货期间行为规范

3.7 培训及演练行为规范

3.8 应急反应行为规范

第四章  特定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1 载运油类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2 载运化学品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3 载运液化气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4 载运包装类危险货物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5 载运散装固体货物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6特殊作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  行为管理

5.1 评价方法

5.2 管理措施

 

 

引  言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有污染危害性等危险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船员作为船舶安全营运的核心主体,规范船员行为是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及防治船舶污染的根本性措施。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本规范旨在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有效履职提供指引,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1.2.2 提炼船员行为管理的成熟经验。

1.3适用范围

1.3.1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

1.3.2 本规范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的通用行为规范和特殊作业、特殊货物及特殊船舶一般情形下的行为规范。

船员应在遵守本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船舶、货物、作业情形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职、规范操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第二章  一般要求

2.1 职业素养

2.1.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2.1.2 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1.3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2.1.4 具有强烈的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1.5 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坚持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1.6 具有高度的职业认同,融入行业文化,服务行业发展。

2.2 原则性要求

2.2.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还应当遵守国际条约、规则以及港口国的法律、法规。

2.2.2 牢固树立安全和环保意识,遵守水上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及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防治船舶对水域、大气、港口环境等造成污染。

2.2.3 熟悉岗位职责,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操作程序和须知,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安全环境。

2.2.4 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注意事项、防火、防爆守则。按要求在不同工作场合穿戴好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

2.2.5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2.3 禁止性规定

2.3.1 严禁赌博、涉黄、吸毒等违法行为。

2.3.2 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妨碍公务等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

2.3.3 严禁酗酒、酒后上岗、服用影响安全值班的药品。

2.3.4 严禁带病上岗,疲劳驾驶。

2.3.5 严禁无证上岗,违规将船舶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3.6 严禁擅离职守及值班期间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项。

2.3.7 严禁使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短信等各种渠道损害行业形象。

2.3.8 严禁值班期间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

2.3.9 严禁非法占用遇险频道或者安全通信频道聊天、

放歌等干扰其他船舶正常通信。

2.3.10 严禁擅自关闭货物监测设备。

2.3.11 严禁隐匿、篡改或者非法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2.3.12 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使用明火或者非防爆设备。

第三章  船员通用任职规范

3.1 日常行为规范

3.1.1 熟练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岗位操作规程。

3.1.2 服从主管机关的交通组织和监督管理。

3.1.3 严格执行公司、班组的工作安排。

3.1.4 严格遵守考勤、作息制度和劳动纪律。

3.1.5 值班时保持着装整齐,仪表整洁,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3.1.6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状态。

3.2 上岗前行为规范

上岗前,值班船员应确认:

3.2.1 个人适任证件齐全有效。

3.2.2 睡眠充足,精神饱满,身体状况良好。

3.2.3 心理状况良好,没有心理疾病影响。

3.2.4 上岗前12小时之内没有饮酒,或4小时内没有饮酒经测试呼吸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3.2.5 熟悉岗位职责分工。

3.3 交接班行为规范

3.3.1 接班人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熟悉情况、巡视检查,做好接班前的准备。

3.3.2 按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未交清接明,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3.3 按规定开展开航前安全自查,确认关键设备完好,船舶适航,并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3.3.4 熟悉航行水域通航环境和水文气象等航行安全信息。

3.4 值班行为规范

3.4.1 保持正规瞭望,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

3.4.2 熟悉当地水域环境以及陆标,熟知天气和潮汐状况。

3.4.3 恶劣气象、恶劣水域环境、狭窄航道、交通密集水域、事故多发水域航行时,应当按照要求增加值班人数,加强监视和瞭望,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3.5 货物装卸行为规范

3.5.1 熟悉货物的正式名称、种类、数量、危险性质、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3.5.2 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落实散装危险货物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

3.5.3 根据船舶适装证书、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及积载、隔离的要求,正确安排货物的积载舱位。

3.5.4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卸程序,防止货物粉尘、货物蒸气等进入机舱及生活区。

3.6 载货期间行为规范

3.6.1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期间,按照规定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显示专用信号。

3.6.2 在遇到恶劣天气情况时,及时检查货物的系固情况。

3.6.3 保持对货物的监测,实时掌握货舱压力、货物温度等重要指标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7 培训及演练行为规范

3.7.1 上船任职前,应当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遵守开航前指令等各项要求。

3.7.2 在岗期间,应当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参加相应培训。

3.7.3 载运特殊危险货物前,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货物的特殊理化特性、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3.7.4 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3.8 应急反应行为规范

3.8.1 熟悉船舶各项应急预案、船舶应变部署表任务分工及应急程序。

3.8.2 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器材状况,确保设备工况良好,随时可用。

3.8.3 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3.8.4 发生水上险情、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落水等事件,应当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损害、危害的扩大。

第四章  特定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1 载运油类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1.1 遵守防火防爆、消防、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照明、气体探测、通风、人员防护、通道设置、应急设施和设备、船岸安全检查、信息交换等相关要求。

4.1.2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惰化作业、货物加温作业、热工作业、清(洗)舱作业、封闭场所作业、过驳作业等。

4.2 载运化学品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2.1 掌握化学品的基本特性,包括火灾危险性、健康危险性、反应危险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特性。

4.2.2 严格执行货物驳运、货物温度控制、环境控制、防火与灭火、货物区域的机械通风、人员防护及相关的操作要求。熟悉液货舱透气与除气装置、电气、测量等设备。熟悉针对特种货物的特殊要求,以及货物废弃物、残余物的处置。

4.3 载运液化气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3.1 掌握液化气的基本特性及存在的风险。

4.3.2 遵守消防、防静电、防杂散电流、通风、气象、照明、通信、气体探测、人员保护、安全警戒的相关要求。

4.3.3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修理作业、惰化作业、驱气作业、船舶预冷/升温控制、干燥、除气、货物状态控制、压力释放阀的调定、货物蒸气排放。

4.3.4 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航行。

4.4 载运包装类危险货物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4.1 比对实际货物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检查包装的完好程度,确认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和标牌。

4.4.2 冷藏集装箱应根据其冷却方式选择合适的位置。

4.4.3 危险货物集装箱配置在远离机舱、热源及船员生活区,且便于监视和抛弃,又有良好通风的安全处所。

4.4.4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温度敏感危险货物,定期进行巡视巡查,对易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如实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

4.5 载运散装固体货物船舶任职行为规范

4.5.1 核实实际货物与申报和报告信息的一致性,熟悉货物的类别、组别和危险特性。对A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水分含量检测报告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水分含量满足载运要求。

4.5.2 熟悉固体散装货物的一般性预防措施,包括货物的分布要求、装载和卸载的特殊规定。

4.5.3 熟悉人员和船舶安全要求,特别是中毒、腐蚀和窒息危险,粉尘危害,易燃气体危害的控制措施,按照货物通风要求进行通风。

4.5.4 货物装载完毕后,船长应书面确认货物装载和平舱情况。

4.5.5 根据固体散装货物性质合理积载和隔离。

4.5.6  A组固体散装货物装船期间,遇降水等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的情形,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安全措施。

4.5.7 载运A组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应当按照定期巡查计划开展巡查。

4.5.8 熟悉所装载货物的特殊要求。

4.6特殊作业行为规范

4.6.1 货物过驳作业行为规范

4.6.1.1 掌握拟过驳货物的危险特性和安全风险。

4.6.1.2 核实参与过驳作业的船舶、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4.6.1.3 熟悉过驳作业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过驳作业活动。

4.6.1.4 熟悉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实各项要求。

4.6.1.5 熟悉过驳作业应急反应程序,掌握应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4.6.2 清(洗)舱、驱气、置换行为规范

4.6.2.1 核实参与作业的单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4.6.2.2 按照作业方案,采取相应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开展作业。

4.6.2.3 熟悉清(洗)舱、驱气、置换作业应急反应程序,掌握应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4.6.2.4 禁止检修和使用雷达、无线电发报机、卫星船站;禁止进行明火、拷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禁止使用供应船、车进行船舶燃料加注、加水作业。

4.6.2.5 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并将洗舱水排岸接收,禁止向水体排放。符合免除规定的,应当核实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免除条件。

4.6.3 使用抑制剂行为规范

4.6.3.1 及时获取抑制剂证书,了解抑制剂的种类、特性、工作温度、有效期等。熟悉抑制剂失效后应急反应及处置措施。

 

第五章  行为管理

5.1 评价方法

5.1.1 情绪不良

5.1.1.1 船员向公司报告家庭重大事项和可能影响个人情绪的重要情况。

5.1.1.2 班组负责人通过沟通了解掌握船员的情绪状况。

5.1.1.3 班组成员发现当班人员出现情绪异常向班组负责人报告。

5.1.1.4 船员家属向公司反映可能导致船员情绪不稳定的情况。

5.1.1.5 公司通过岸基监控系统观察船员的情绪表现。

5.1.2 身体不适

5.1.2.1 船员向公司报告个人身体不适情况。

5.1.2.2 公司通过船员体检发现不适任岗位的疾病或身体异常。

5.1.2.3 班组负责人通过交流沟通了解掌握船员的身体状况。

5.1.2.4 班组成员发现当班人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向班组负责人报告。

5.1.2.5 公司通过岸基监控系统观察船员的身体异常情况。

5.1.3 行为不当

5.1.3.1 公司通过举报了解掌握船员是否存在涉赌、涉毒等行为。

5.1.3.2 上岗前班组负责人通过观察了解船员是否酗酒。

5.1.3.3 公司使用专业仪器测试当班船员的酒精含量。

5.1.3.4 公司通过岸基监控系统观察船员在班期间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手机、电子娱乐设备、冒险航行、违规强行横越等行为。

5.1.3.5 公司通过登轮检查等方式发现船员的违规行为。

5.1.3.6 班组成员发现当班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向班组负责人报告。

5.2 管理措施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以保证船员规范履职:

5.2.1 建立常态化的船员报告异常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的渠道,保证公司和班组负责人能够及时掌握船员的适任状况,报告方式可以是书面的、电子的或口头的。

5.2.2 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收船员违法、违章及身心异常信息。

5.2.3 保持与船员及家属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船员家庭重大事项及船员身心健康状况的信息。

5.2.4 建立交接班等会议制度,保证上岗前公司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能够与接班船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船员身心状况等。

5.2.5 对获取的相关船员异常情况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处置,包括提醒、安排休息或休假、调整岗位等,以保证值班船员适任。

5.2.6 采取措施防止船员在岗期间或者限制区域内违规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

5.2.7 应用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对船员擅离职守、疲劳驾驶、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等不安全行为实时感知、智能预警,并及时处置。

5.2.8 采取措施保证岸基监控人员对船员违规操作、擅离职守、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等不当行为,以及船员身体、情绪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控,督促船员有效履职。刚接班的驾驶人员应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5.2.9 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船员履职行为进行检查,包括班组自查、公司抽查或定期检查等。

5.2.10 建立船员个人档案,对船员身体及心理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连续记录,对船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置。

5.2.11 采取有效方式对船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激励和惩戒,包括通报表扬、评先评优、晋升晋级、限制上岗、待岗培训、纪律处分、辞退等。

5.2.12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船员履职行为教育培训,包括公民道德、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应急救援等,重点加强危险货物事故预防措施、医疗急救知识和医疗救助要求等教育培训,以保证船员自觉遵守行为规范。

5.2.13 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船员履职行为,落实管理制度,协调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