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 年 8 月 8 日— 2 —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事行政执法活动中电子文书管理,规范

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海事行政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制作、送达、查验、使

用、公开、归档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以下简称电子

文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以电子数据形式依法制作的证书、通

知书、决定书以及其他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条

电子文书信息化系统应当满足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的法定制作要求,并具有如下功能:

(一)电子文书的生成、保存、送达、归档、备份、统计、

检索;

(二)电子文书办理结果的依法公开;

(三)公众查验、下载、获取信息技术支持等。

第五条

电子文书文本格式应当满足法定要求,并注明“本

证书(文书)为电子文书”的标识。

第六条

电子文书应当注明电子文书查验编码。

查验编码由电子文书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查验编码依次由

发证系统代码(

2 位数)、发证机构代码(

4 位数)、文书签发— 3 —

日期(6 位数)、顺序号(5 位数)、扰乱码(3 位数)构成,

可增加二维码或其他信息识别码供当事人查验。

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证的,发证机构代码为 0000。由直

属海事管理机构发证的,发证机构代码由 2 位直属海事局代码和

2 位分支海事局代码构成。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证的,发证代

码由2位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代码和2位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

机构代码构成。

分支海事局代码和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代码由上一级

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签发的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

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电子文书经依法签发的,应盖有签发机构的电子印

章。

第九条

电子文书需要公开的,应当按照海事行政执法结果

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通过海事电子政务办理网站下载电子

文书接收送达结果的,第一次下载成功时视为电子文书已送达。

行政相对人申请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送达结果的,在申请时应

当提供电子邮箱作为电子送达地址。电子文书成功发送至行政相

对人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时,视为电子文书已送达。

需要变更接收方式和送达地址的,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

要求进行变更。— 4 —

第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文书可以电子存储介

质或纸质打印等形式随船携带,但应显示清晰,便于读取和查询。

行政相对人在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检查时,已依法提供经

查验有效的电子文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文

书。

第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网上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时,可提

交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签发的电子文书,并应对电子文书的

真实性负责。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文书签发机关所提供的在线查

验途径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海事管理机构无法通过签

发机构提供的途径在线进行查验的,可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纸质

文书。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电子文书的变更、延

续、撤销、注销、年检(审验)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

第十四条

电子文书应当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储格式进行

归档,并按保密规定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五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

舶法定检验证书时生成的电子文书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编码规则

2.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样式附件 1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编码规则

示例:DJ 0101 180521 00001 123

扰乱码

顺序号

文书签发日期

发证机构代码

发证系统代码

— 5 —— 6 —

1.发证系统代码(

2 位)

船舶登记系统-DJ

船舶监督管理系统-JD

船员管理系统-CY

行政处罚系统-CF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GS

征稽管理系统-ZJ

通航管理系统-TH

危防管理系统-WF

航标管理系统-HB

船舶检验系统-JY

2.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发证代码(

2 位)

上海海事局-01

天津海事局-02

辽宁海事局-03

河北海事局-04

山东海事局-05

江苏海事局-06

浙江海事局-07

福建海事局-08

广东海事局-09

广西海事局-10

海南海事局-11

长江海事局-12

黑龙江海事局-13 深圳海事局-14

连云港海事局-15

北京市地方海事局-30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31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32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33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34

辽宁省地方海事局-35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36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37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38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39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40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41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42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43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44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45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46

四川省地方海事局-47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48

云南省地方海事局-49

陕西省地方海事局-50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51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5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5

西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57— 7 —

附件 2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样式

XXXX 证书

(文书内容-与纸质文书一致)

编码:DJ01011805210000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事局

本证书(文件/文书)为电子文书。

请扫描二维码或登陆 www.海事管

理机构官网地址.com 输入编码查询

本电子文书详细信息。

印章— 8 —

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 年 8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