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 年 8 月 8 日— 2 —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事行政执法活动中电子文书管理,规范
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海事行政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制作、送达、查验、使
用、公开、归档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以下简称电子
文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以电子数据形式依法制作的证书、通
知书、决定书以及其他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条
电子文书信息化系统应当满足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的法定制作要求,并具有如下功能:
(一)电子文书的生成、保存、送达、归档、备份、统计、
检索;
(二)电子文书办理结果的依法公开;
(三)公众查验、下载、获取信息技术支持等。
第五条
电子文书文本格式应当满足法定要求,并注明“本
证书(文书)为电子文书”的标识。
第六条
电子文书应当注明电子文书查验编码。
查验编码由电子文书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查验编码依次由
发证系统代码(
2 位数)、发证机构代码(
4 位数)、文书签发— 3 —
日期(6 位数)、顺序号(5 位数)、扰乱码(3 位数)构成,
可增加二维码或其他信息识别码供当事人查验。
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证的,发证机构代码为 0000。由直
属海事管理机构发证的,发证机构代码由 2 位直属海事局代码和
2 位分支海事局代码构成。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证的,发证代
码由2位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代码和2位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
机构代码构成。
分支海事局代码和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代码由上一级
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签发的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
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电子文书经依法签发的,应盖有签发机构的电子印
章。
第九条
电子文书需要公开的,应当按照海事行政执法结果
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通过海事电子政务办理网站下载电子
文书接收送达结果的,第一次下载成功时视为电子文书已送达。
行政相对人申请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送达结果的,在申请时应
当提供电子邮箱作为电子送达地址。电子文书成功发送至行政相
对人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时,视为电子文书已送达。
需要变更接收方式和送达地址的,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
要求进行变更。— 4 —
第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文书可以电子存储介
质或纸质打印等形式随船携带,但应显示清晰,便于读取和查询。
行政相对人在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检查时,已依法提供经
查验有效的电子文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文
书。
第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网上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时,可提
交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签发的电子文书,并应对电子文书的
真实性负责。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文书签发机关所提供的在线查
验途径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海事管理机构无法通过签
发机构提供的途径在线进行查验的,可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纸质
文书。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电子文书的变更、延
续、撤销、注销、年检(审验)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
第十四条
电子文书应当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储格式进行
归档,并按保密规定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五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
舶法定检验证书时生成的电子文书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编码规则
2.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样式附件 1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编码规则
示例:DJ 0101 180521 00001 123
扰乱码
顺序号
文书签发日期
发证机构代码
发证系统代码
— 5 —— 6 —
1.发证系统代码(
2 位)
船舶登记系统-DJ
船舶监督管理系统-JD
船员管理系统-CY
行政处罚系统-CF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GS
征稽管理系统-ZJ
通航管理系统-TH
危防管理系统-WF
航标管理系统-HB
船舶检验系统-JY
2.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发证代码(
2 位)
上海海事局-01
天津海事局-02
辽宁海事局-03
河北海事局-04
山东海事局-05
江苏海事局-06
浙江海事局-07
福建海事局-08
广东海事局-09
广西海事局-10
海南海事局-11
长江海事局-12
黑龙江海事局-13 深圳海事局-14
连云港海事局-15
北京市地方海事局-30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31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32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33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34
辽宁省地方海事局-35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36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37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38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39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40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41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42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43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44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45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46
四川省地方海事局-47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48
云南省地方海事局-49
陕西省地方海事局-50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51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5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5
西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57— 7 —
附件 2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样式
XXXX 证书
(文书内容-与纸质文书一致)
编码:DJ01011805210000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事局
本证书(文件/文书)为电子文书。
请扫描二维码或登陆 www.海事管
理机构官网地址.com 输入编码查询
本电子文书详细信息。
印章— 8 —
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 年 8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