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港游艇便利出行安排须知

(琼港游艇须知)

 

1.凡欲行驶琼港间的游艇,均须注意此《琼港游艇须知》。

2.香港注册游艇或在香港领牌第IV类别船只(游艇)即使驶离香港水域,亦只可用作游乐用途。船只准备离港时,须向任何海事分处提交《一般事项申报表》及有关文件以办理出港证(注:8米(m)以下游艇或开敝式游艇须提交经香港《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指定的特许验船师检验合格并签发的报告)。船长于启航前必须确保游艇适航,包括船只结构、机械设备、风雨水密、救生及消防设备、航行及通信设备等。船长若有疑问,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例如船级社或特许验船师)提供协助。船长在启航前应做好航线规划,沿途应与有关的海事部门保持联系,以确保航行安全。游艇进入其他海事机构管辖水域,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包括保险)的要求。

3.游艇须符合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游艇设计最基本须符合可航行于距岸不超过20海里,浪高约2m的标准要求,而游艇最高运载人数不可超过12人。结合暂行规定及《商船(本地船只)(安全及检验)规例》(第548G章)的要求,游艇按船只的长度(L)须配备下段所列的救生、消防、航行及通信设备。

4.救生、消防、航行及通信设备:

  L < 12m 12m ≤ L < 21m 21 m ≤ L < 37m L ≥ 37m 备注
救生设备
救生衣 船只可载人数的100% 不少于150N 浮力及配备自亮灯
救生圈 1只救生圈带21m长救生绳 每边1只救生圈其中1只带21m长救生绳 4只救生圈其中2只带27.3m长救生绳,2只带自亮灯和烟雾信号 6只救生圈,其中2只带27.3m长救生绳,2只带自亮灯和烟雾信号 暂行规定的要求:24m及以上游艇的救生圈带自亮灯和烟雾信号
救生筏 船只可载人数的100% 船只可载人数的200% 暂行规定的要求:24m及以上游艇在救生筏丢失或不能使用时,其总容量还能容纳船上总人数
救生烟火信号 4支降落伞火箭信号 4支降落伞火箭信号、

4支手持红色烟火信号、

4支手持白色烟火信号和2支手持或浮式灯色烟雾信号

暂行规定的要求
抛绳设备 1 暂行规定的要求:40m以上游艇配备
雷达应答器 实际可行下在小于150总吨游艇上安装 暂行规定的要求
消防设备
消防灭火设备 满足香港法例第548G章附表4第2部表6  
通信设备
VHF无线电话 1台具备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功能(至少满足国际电信联盟规定的D级DSC的要求) 暂行规定的要求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1 暂行规定的要求:种类为VHF或406MHz卫星示位标
搜救定位装置 可以1只雷达应答器代替 1 暂行规定的要求:24m及以上并且在500GT及以上的游艇须设置2台
双向VHF无线电话 2 暂行规定的要求:24m及以上并且在500GT及以上的游艇须设置3台
航行设备
磁罗经 1 暂行规定的要求
卫星定位仪 1 暂行规定的要求
雷达 300GT及以上游艇配1台9GHz雷达 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实际可行情况下海上夜航游艇须配备1台雷达
测深手锤 1 暂行规定的要求
海图及航海出版物 1 暂行规定的要求
雷达反射器 如实际可行下在小于150GT游艇上安装1台 暂行规定的要求
白昼信号灯 150GT及以上游艇配1套 暂行规定的要求
测深仪 300GT及以上游艇配1台 暂行规定的要求
自动识别系统 300GT及以上游艇配1台自动识别系统 暂行规定的要求
号灯、号型和声号 满足第548G章第IV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第VII章的有关要求  

“暂行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

5.长度(L)的定义,是指以下两项距离中的较大者:

(a)船首前端至舵杆轴的距离;

(b)船首前端至船尾后端的距离的96%,上述距离须在位于最少型深的85%之处的水线量度,但:

(i)如船只有倾斜龙骨,用以量度距离的水线须与设计水线平行;

(ii)如船只并没安装舵杆,则长度须按照(b)段厘定。

6.无线电通信设备应由两套电源供电(可携式无线电通信设备除外)。一套为游艇电源,另一套为应能供电1小时的无线电专用备用电源。当蓄电池组作为游艇电源的一部份时,可不要求另外设置无线专用备用电源。对于可携式无线电设备,如艇上未设有充电装置,应至少配备一组容量相同的备用电池。

7.游艇操作人员须携带有关游艇证书、所需文书以及必备的航行资料。艇长24米及以上游艇的操作人员还应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8.游艇航行应保证甚高频无线电话(VHF)通讯畅通,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频守听;设有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只,应保持其开启。

9.紧急情况时相关海事局搜救机构的联系方式

  • 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频道;
  • 全国水上搜救报警专用电话:(+86) 12395;
  •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海南海事局值班电话:

(+86 898)  6862 6098;

  • 海口海事局值班电话:(+86 898) 6862 6019;
  • 三亚海事局值班电话:(+86 898) 8827 2063;
  • 八所海事局值班电话:(+86 898) 2552 2672;
  • 洋浦海事局值班电话:(+86 898) 3699 3270;
  • 清澜海事局值班电话:(+86 898) 6332 8159。

10.

声 明

 

船东或其代理人及船长已知悉、签署并将遵守《琼港游艇须知》。

  船东或其代理人

(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所指的“船东”或其“代理人”)

船长

(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所指的“船长”)

名称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联系方式    
签署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