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MSC.497(105)号决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 28(b)条,
还忆及《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公约”)第 VIII(b)条和有关本公约的《1988
年议定书》(《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第 VI 条关于《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 105 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 VIII(b)(i)条和《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第
VI 条提出和分发的《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修正案,
1 按本公约第 VIII(b)(iv)条和《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第 VI(c)条,通过《安全公约》
1988 年议定书附件的附录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本公约第 VIII(b)(vi)(2)(bb)条和《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第 VI 条,决定该修正案
应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被视为获得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
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 50%的缔约国已通知秘书长其反对该修正案;
3 提请相关各缔约国注意,按本公约第 VIII(b)(vii)(2)条和《安全公约》1988 年议定书第 VI
条,该修正案在按上述第 2 段获得接受后,应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 VIII(b)(v)条和《安全公约 1988 年议定书》第 VI 条,将本决议
及其附件中所载修正案文本的核正无误副本送交《安全公约 1988 年议定书》所有缔约国;
5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安全公约 1988 年议定书》缔约国的
本组织各会员。
– 2 –
附 件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88 年议定书》修正案
附 件
对《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的修改和补充
附 录
对《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的附录的修改和补充
附件附录中所载客船安全证书、货船安全设备证书、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和货船安全
证书的现有格式由以下替换: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客船安全证书
本证书须附有客船安全设备记录(格式 P)
(公章) (国家)
供一次国际航行/短程国际航行1用
本证书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授权
(国家名称)
按照经《198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 2
船名 ……………………………………………………………………………………………………………………….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总吨位…………………………………………………………………………………………………………………….
核准船舶营运的海区(第 IV/2 条) 3…………………………………………………………………………………
IMO 编号…………………………………………………………………………………………………………………
– 3 –
建造日期:
建造合同日期……………………………………………………………………………………………….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 ……………………………………………………………….
交船日期……………………………………………………………………………………………………..
(如适用)重大改建或改装或改造开始之日期……………………………………………………….
须填上全部适用日期。
兹证明:
1 该船业已按公约第 I/7 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
2 检验表明:
2.1 该船在以下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1 结构、主机和辅机、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
.2 水密分舱布置及细节;
.3 下列分舱载重线:
核定并勘划于舯部两舷的
分舱载重线(第 II-1/18 条) 4
干舷 当载客处所包括下列
备用处所在内时适用
P1 ……… …………………………..
P2 ……… …………………………..
P3 ……… …………………………..
2.2 该船符合公约第 II-1 章 G 部分要求,使用……………………………..作为燃料/不适用 1

2.3 该船在构造防火、消防安全系统及设备和防火控制图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4 救生设备和救生艇、救生筏和救助艇设备系按照公约的要求配备;
2.5 该船按照公约的要求配备了抛绳设备;
2.6 该船在无线电装置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7 救生设备中配备和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功能符合公约的要求;
2.8 该船符合公约在船载导航设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及航海出版物方面的要求;
2.9 该船按照公约及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了航行灯、号型和发出声响信
号及遇险信号的设备;
2.10 该船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2.11 该船曾经/没有 1遵照公约第 II-1/55 / II-2/17 / III/38 条 1经过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和装置 1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没有附于 1本证书
之后。
– 4 –
3 已经/没有 1签发免除证书。
本证书有效期限至 ………………………………………………………………………………….止。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为…………………………………………………….. (年/月/日)
本证书签发于……………………………………………………………………………………………….
(发证地点)
……………………………….. …………………………………………………………………
(发证日期) (经授权的发证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换证检验业已完成而且第 I/14(d)条适用的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约第 I/14(d)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
限至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第 I/14(e)条或第 I/14(f)条适用的、将证书有效期展延至
驶抵进行检验的港口或给予宽限期的签注
根据公约第 I/14(e)/I/14(f)条 1
,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 不适用者划去。
2 船舶资料亦可横向排列于方格中。
3 对于核准在 A3 海区营运的船舶,在括号中标明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
4 对于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C.1、C.2 和 C.3”的分舱标志。
1 船舶资料亦可横向排列于方格中。
– 5 –
货船安全设备证书格式
货船安全设备证书
本证书须附有货船安全设备记录(格式 E)
(公章) (国家)
本证书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授权
(国家名称)
按照经《198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 1
船名 ………………………………………………………………………………………………………………..
船舶编号或呼号 ………………………………………………………………………………………………..
船籍港……………………………………………………………………………………………………………..
总吨位……………………………………………………………………………………………………………..
载重量(公吨) 2……………………………………………………………………………………………………
船舶长度(第 III/3.12 条)……………………………………………………………………………………….
IMO 编号………………………………………………………………………………………………………….
船型 3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除任何上述船舶以外的货船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的日期,或
(如适用)重大改建或改装或改造开始之日期……………………………………………………………………
– 6 –
兹证明:
1 该船业已按公约第 I/8 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
2 检验表明:
2.1 该船符合公约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及设备和防火控制图的要求;
2.2 救生设备和救生艇、救生筏和救助艇设备系按照公约的要求配备;
2.3 该船按公约的要求配备了抛绳设备;
2.4 该船符合公约在船载导航设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及航海出版物方面的要求;
2.5 该船按照公约及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了航行灯、号型和发出声响信
号及遇险信号的设备;
2.6 该船在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2.7 该船曾经/没有 3遵照公约第 II-2/17 / III/38 条 3经过替代设计和布置;
2.8 防火/救生设备与装置 3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没有附于 3本证书之后。
3 该船在………………. 航区范围内按照第 III/26.1.1.1 条 4营运。
4 已经/没有 3签发免除证书。
本证书有效期限至 …………………………………………………………….止5,但须按公约第
I/8 条进行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为…………………………………………………….. (年/月/日)
本证书签发于……………………………………………………………………………………………….
(发证地点)
……………………………………… ……………………………………………
(发证日期) (经授权的发证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 7 –
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签注
兹证明,公约第 I/8 条要求的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年度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定期 3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定期 3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按照第 I/14(h)(iii)条进行的年度/定期检验
兹证明,按照公约第 I/14(h)(iii)条进行的年度/定期 3 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
求。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8 –
第 I/14(c)条适用的、有效期限短于 5 年的证书的展期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约第 I/14(c)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换证检验业已完成而且第 I/14(d)条适用的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约第 I/14(d)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第 I/14(e)条或第 I/14(f)条适用的、将证书有效期展期至
驶抵进行检验的港口或给予宽限期的签注
根据公约第 I/14(e)/l/14(f) 条 3 ,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9 –
第 I/14(h)条适用的将周年日提前的签注
根据公约第 I/14(h)条,新的周年日为…………………………………………………………….。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根据公约第 I/14(h)条,新的周年日为…………………………………………………………….。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 船舶资料亦可横向排列于方格中。
2 仅适用于油船、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
3 不适用者划去。
4 参见《安全公约》1983 年修正案(第 MSC.6(48)号决议),该修正案适用于在 1986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但在
1998 年 7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
5 填入主管机关按照公约第 I/14(a)条规定的失效日期。除非根据公约第 I/14(h)条经过修正外,该日期的日和月
与公约第 I/2(n)条定义的周年日一致。
1 船舶资料亦可横向排列于方格中。
– 10 –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格式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
本证书须附有货船无线电安全设备记录(格式 R)
(公章) (国家)
本证书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授权
(国家名称)
按照经《198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 1
船名 ……………………………………………………………………………………………………………………….
船舶编号或呼号 ……………………………………………………………………………………………………….
船籍港…………………………………………………………………………………………………………………….
总吨位…………………………………………………………………………………………………………………….
核准船舶营运的海区(第 IV/2 条) 2 ………………………………………………………………………………..
IMO 编号…………………………………………………………………………………………………………………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的日期,或
(如适用)重大改建或改装或改造开始之日期……………………………………………………………………
兹证明:
1 该船业已按公约第 I/9 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
2 检验表明:
2.1 该船在无线电装置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2 救生设备中配备和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功能符合公约的要求。
3 已经/没有 3签发免除证书。
– 11 –
本证书有效期限至………………………………………………………………….止 4,
但须按公约第 I/9 条进行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为…………………………………………………….. (年/月/日)
本证书签发于……………………………………………………………………………………………….
(发证地点)
……………………………………… ……………………………………………
(发证日期) (经授权的发证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的签注
兹证明,公约第 I/9 条要求的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2 –
按照第 I/14(h)(iii)条进行的定期检验
兹证明,按照公约第 I/14(h)(iii)条进行的定期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第 I/14(c)条适用的、有效期限短于 5 年的证书的展期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约第 I/14(c)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换证检验业已完成而且第 I/14(d)条适用的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约第 I/14(d)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第 I/14(e)条或第 I/14(f)条适用的、将证书有效期展期至
驶抵进行检验的港口或给予宽限期的签注
根据公约第 I/14(e)/l/14(f)条 3,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3 –
第 I/14(h)条适用的将周年日提前的签注
根据公约第 I/14(h)条,新的周年日为…………………………………………………………….。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根据公约第 I/14(h)条,新的周年日为…………………………………………………………….。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 船舶资料亦可横向排列于方格中。
2 对于核准在 A3 海区营运的船舶,在括号中标明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
3 不适用者划去。
4 填入主管机关按照公约第 I/14(a)条规定的失效日期。除非根据公约第 I/14(h)条经过修正外,该日期的日和月
与公约第 I/2(n)条定义的周年日一致。
– 14 –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货船安全证书
本证书须附有货船安全设备记录(格式 C)
(公章) (国家)
本证书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授权
(国家名称)
按照经《198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签发
船舶资料 1
船名 ……………………………………………………………………………………………………………………….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总吨位…………………………………………………………………………………………………………………….
载重量(公吨) 2 ………………………………………………………………………………………………………
船舶长度(第 III/3.12 条) ……………………………………………………………………………………………..
核准船舶营运的海区(第 IV/2 条) 3 ……………………………………………………………………………..
IMO 编号 …………………………………………………………………………………………………………….
船型 4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除任何上述船舶以外的货船
建造日期:
建造合同日期……………………………………………………………………………………….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 ……………………………………………………….
交船日期……………………………………………………………………………………………..
(如适用)重大改建或改装或改造开始之日期……………………………………………….
须填上全部适用日期。
– 15 –
兹证明:
1 该船业已按公约第 I/8 条、第 I/9 条和第 I/10 条的要求进行了检验。
2 检验表明:
2.1 第 I/10 条定义的结构、机器及设备的状况令人满意,并且该船舶符合公约第 II-1 章和
第 II-2 章的有关要求(消防安全系统及设备和防火控制图除外);
2.2 该船符合公约第 II-1 章 G 部分要求,使用……………………………..作为燃料/不适用 4

2.3 最近两次的船底外部检查已在…………………… (日期)和…………………. (日期)进行;
2.4 该船在消防安全系统及设备和防火控制图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5 救生设备和救生艇、救生筏和救助艇设备系按照公约的要求配备;
2.6 该船按照公约的要求配备了抛绳设备;
2.7 该船在无线电装置方面符合公约的要求;
2.8 救生设备中配备和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功能符合公约的要求;
2.9 该船符合公约在船载导航设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及航海出版物方面的要求;
2.10 该船按照公约及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了航行灯、号型和发出声响信
号及遇险信号的设备;
2.11 该船所有其它方面均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2.12 该船曾经/没有 4遵照公约第 II-1/55 / II-2/17 / III/38 条 4经过替代设计和布置;
2.13 机电设备/防火/救生设备和装置 4的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批准文件附于/没有附于 4本证书
之后。
3 该船在 ………………………………………………..航区范围内按照第 III/26.1.1.1 条 5营运。
4 已经/没有 4签发免除证书。
– 16 –
本证书有效期限至 ……………………………………….. 止6
,但须按公约第 I/8 条、第 I/9 条
和第 I/10 条进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定期检验及船底外部检查。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为…………………………………………………….. (年/月/日)
本证书签发于……………………………………………………………………………………………….
(发证地点)
……………………………….. …………………………………………………………………
(发证日期) (经授权的发证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本证书第 2.1 款所述结构、机器和设备的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的签注
兹证明,公约第 I/10 条要求的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年度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中间 4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中间 4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7 –
按照第 I/14(h)(iii)条进行的年度/中间检验
兹证明,按照公约第 I/10 条和第 I/14(h)(iii)条进行的年度/中间 4 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
约的有关要求。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船底外部检查的签注 7
兹证明,公约第 I/10 条要求的检查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第一次检查: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第二次检查: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本证书第 2.3、2.4、2.5、2.8 和 2.9 款所述救生设备和
其它设备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签注
兹证明,公约第 I/8 条要求的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年度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定期 4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8 –
年度/定期 4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年度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按照第 I/14(h)(iii)条进行的年度/定期检验
兹证明,按照公约第 I/8 条和第 I/14(h)(iii)条进行的年度/定期 4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
的有关要求。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本证书第 2.6 和 2.7 款所述无线电装置的定期检验的签注
兹证明,公约第 I/9 条要求的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9 –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按照第 I/14(h)(iii)条进行的定期检验
兹证明,按照公约第 I/9 条和第 I/14(h)(iii)条进行的定期检验证实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
要求。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第 I/14(c)条适用的、有效期限短于 5 年的证书的展期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约第 I/14(c)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换证检验业已完成而且第 I/14(d)条适用的签注
该船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公约第 I/14(d)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20 –
第 I/14(e)条或第 I/14(f)条适用的、将证书有效期展期至
驶抵进行检验的港口或给予宽限期的签注
根据公约第 I/14(e)/l/14(f)4条,须承认本证书为有效,有效期限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第 I/14(h)条适用的将周年日提前的签注
根据公约第 I/14(h)条,新的周年日为…………………………………………………………….。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根据公约第 I/14(h)条,新的周年日为…………………………………………………………….。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1 船舶资料亦可横向排列于方格中。
2 仅适用于油船、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
3 对于核准在 A3 海区营运的船舶,在括号中标明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
4 不适用者划去。
5 参见《安全公约》1983 年修正案(第 MSC.6(48)号决议),该修正案适用于在 1986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但在
1998 年 7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
6 填入主管机关按照公约第 I/14(a)条规定的失效日期。除非根据公约第 I/14(h)条经过修正外,该日期的日和月
与公约第 I/2(n)条定义的周年日一致。
7 可规定进行附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