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和适用范围
  2. 1 依据

为指导公司和船舶建立健全防范寒潮大风工作机制,科学开展防范寒潮大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1.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针对船舶防范寒潮大风,提出了防范要点和注意事项,为公司和船舶防范寒潮大风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南中船舶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公务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渔业船舶、军用船舶除外)。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公司系指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1. 寒潮大风特点

本指南中的寒潮大风系指由于秋末、冬季、初春时节寒冷空气造成大范围的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影响期间海上风力可达 8~10 级,短时可能出现 12 级大风,大风持续时间一般为 1~2天,有时在 2 天以上,海上可形成大到狂浪。寒冷空气经过的地区除导致气温急剧下降和大风外,还常伴有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

  1. 预警类型和获取途径
  2. 1 预警类型
  3. 1. 1 蓝色预警: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级以上,或者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
  4. 1. 2 黄色预警: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级以上,或者阵风 9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 级,或者阵风 9~10 级并可能持续。
  5. 1. 3 橙色预警: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6. 1. 4 红色预警: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2级以上,或者阵风 13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 级以上,或者阵风 13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7. 2 获取途径

公 司 和 船 舶 应 利 用 气 象 传 真 机 、航 行 警 告 电 传 系 统(NAVTEX)、气象台网站、“中国气象”APP 或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早获取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

  1. 一般要求
  2. 1 船舶防范寒潮大风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避、停”等主动防御要求。
  3. 2 公司应建立健全防范寒潮大风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并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船舶防范寒潮大风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4. 3 公司应编制防范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一般包括组织指挥机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5. 4 公司应组织船岸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与应急演练,确保其熟练掌握防范寒潮大风工作流程与应急处置措施。
  6. 5 当所属船舶可能受寒潮大风影响时,公司应保持 24 小时值班值守,持续掌握船舶和气象动态,监督、指导船舶有效落实防范措施。
  7. 6 船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本船情况和附近船舶动态,如遇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当地海(水)上搜救中心及公司,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8. 7 船长作为管理和指挥船舶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船舶防范寒潮大风工作,有权根据船舶面临的实际情况独立做出防范寒潮大风工作决策。
  9. 8 船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甲板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10. 寒潮大风影响前防御措施
  11. 1 公司应及时收集气象预报,掌握寒潮大风总体天气过程,及早对所属船舶防范寒潮大风工作作出部署。
  12. 2 公司在寒潮大风季节来临前应部署船舶开展一次防范寒潮大风设施设备全面自查。每轮寒潮大风前,受影响船舶应开展一次设施设备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救生设备:救生艇、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救生信号、保温救生服等;

— 动力设备:主机、辅机、锅炉、舵机等;

— 系泊设备:锚、锚机、锚链、制链设备、绞缆机、系缆设备、缆绳等;

— 水密装置:水密门/窗、风雨密门/窗、水密舱盖、风雨密舱盖、通风孔/窗、空气管等;

— 封舱设备:舱盖开闭系统、舱盖固定栓等;

— 排水设备:甲板排水门/孔、排水管系、污水沟、锚链舱排水装置等;

—助航设备:电罗经、磁罗经、雷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电子海图、气象传真机等;

— 通讯设备:甚高频、中频/高频、船内广播系统、卫星通讯设备、手提对讲器、航警接收机等;

— 其他设备和器材:应急拖带设备、电气设备、堵漏器材、绑扎加固器材、保温材料、防滑防冻工具器材等。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船舶应立即整改;需要岸基协助整改的,及时报告公司取得支持。

  1. 3 公司根据船舶类型、结构、船龄、技术状况等要素和载运货物情况,组织船岸综合评估船舶防抗能力,及时启动防范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合理调整船舶航次计划、进出港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并指导实施。
  2. 4 船舶应持续关注寒潮大风发展过程和预报预警信息,根据船舶自身条件,提前选择回港或者驶往安全水域避风。
  3. 5 受寒潮大风影响前,船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核查燃油存量、品类是否满足航线需求,保障低温状态下动力及应急设备随时可用;

— 核查全船风雨密情况;

— 核查货物积载情况,做好甲板货物绑扎加固;

— 减少自由液面影响;

— 采取必要的压载措施,减少空载或者轻载船舶受风面积;— 靠泊在泊稳条件较差码头的船舶应加强与港口、海事机构联系,提前做好离泊避风准备。

— 核查易受寒潮大风低温影响的甲板管系、系泊等设施设备情况,确保随时可用,并做好船员个人防护管理。

  1. 6 涉客船舶应落实禁限航要求,提前采取停航措施。
  2. 7 中小型船舶应选择遮蔽条件好的水域锚泊避风,或者驶离影响区域。
  3. 8 载运大件、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卷钢等对稳性影响较大货物船舶应提前加固绑扎、减少自由液面影响、检查货舱风雨密情况。同时,公司岸基应开展跟踪指导、监督检查。
  4. 9 施工作业船舶、无动力船舶应尽早前往选定水域抛锚或者泊位停靠,必要时安排拖轮守护。起重船、打桩船等工程船舶锚泊避风应使用符合船检要求的锚泊设备。
  5. 10 科考船、院校实习船、试航船等在船人数较多的船舶应暂停科考、试航等活动,做好非必要人员撤离准备。
  6. 寒潮大风影响中防抗措施
  7. 1 风力达 8 级以上时,公司应每 2 小时与船舶联系 1 次;风力达 10 级以上时,公司应每 1 小时与船舶联系 1 次;或者采取等效监控方式,掌握船位、航速、浪高、横荡、谐摇、甲板上浪等情况,持续予以跟踪指导,核查船舶防抗寒潮大风措施执行情况。
  8. 2 船舶应连续测定船位,观察风压差与摇摆周期,适当调整航向、航速,减小艏艉吃水差,避免船舶横荡、船体谐摇,减轻波浪对船体的冲击。施舵过程中避免大舵角转向造成船舶大幅度横倾引发倾覆危险。
  9. 3 船舶应警惕寒潮大风可能造成的潮流规律紊乱、增减水及大涌浪等异常情况,尤其应注意在浅水区航行时,较平时保持更大富余水深,防止船舶墩底受损。遇到关键设施设备失效、船舶走锚等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10. 4 船舶可以根据本船的船型、稳性、吃水、载况、海域和航线等条件,选择适当的操纵方法,如“Z”字航法、滞航、顺浪等航行方法。
  11. 4. 1“Z”字航法。即适当调整船速,以船艏一舷 10°~30°受浪角航行一段距离后再改为船艏另一舷 10°~30°受浪角的航行方法,其中航向和船速的调整以减小船舶摇摆幅度为准。
  12. 4. 2 滞航。即船舶以能保持航向的最低船速将风浪放在船艏 2~3 个罗经点(波向角为 20°~30°)的方位上迎浪(或者顶浪)前进的航行方法。滞航中要根据风浪情况选择最佳的风浪舷角,并随风向的改变调整航向和航速,以减轻船舶摇摆幅度,保证足够舵效,以免船舶“打横”。
  13. 4. 3 顺浪。即以船艉部受浪前进的航行方法。如果在航线上遭遇顺浪或者偏顺浪(波向角为 120°~240°),则可采用顺浪航行方法,减轻波浪对船体的冲击。
  14. 5 船舶应根据风浪情况合理使用主机和舵机,保持船舶的稳定性和操纵性,避免主机转速和负荷波动过大。大风浪航行时,还应采取降低船速、调整航向等必要措施减少船舶上浪。
  15. 6 锚泊船舶防抗措施

— 根据寒潮大风实际情况、船舶自身特点、水深和底质、避风条件、船舶密度等要素,选择合适锚地或者水域锚泊(尽量远离航道、桥区、养殖区、海上风电场、海底电缆或者危险障碍物水域),锚泊方式可选择抛单锚、八字锚、一字锚、平行锚。

— 抛锚后锚机刹车带应旋紧,制链器应合上,固定销及定位销应到位,可采用必要措施加强锚链固定,避免锚链滑出。

— 增配值班值守人员,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勤测锚位,合理设定锚泊圈,与周围船舶或者危险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位置变化,避免走锚等险情事故发生。

— 应备妥主机,必要时可适当用车舵配合,以减少锚链过度受力并抑制偏荡,避免被大风浪压向周围船舶或者危险障碍物。

— 避免贸然起锚,以防发生走锚导致失控。如需起锚应适当用车舵配合,必要时先动车后起锚,以防损伤锚链和锚机。

  1. 7 靠泊船舶防抗措施
  2. 7. 1 加强值班值守,及时调整带缆方案,适当增加系泊缆绳,确保从不同方向固定船舶,减少船舶在风浪中摇摆和移动,减轻与码头的碰撞。
  3. 7. 2 停止非必要的甲板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 7. 3 检查加固货物和设备,防止移位影响船舶稳性。
  5. 7. 4 必要时应安排拖轮监护值守。
  6. 寒潮大风影响后工作措施
  7. 1 寒潮大风过后船舶应开展设施设备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船舶适航。
  8. 2 船舶应警惕寒潮大风过后潮流规律可能变化紊乱,进出港船舶交通流密集,航道、码头前沿水域、避风水域水深可能变浅,浮标可能漂失或者熄灭,江河口外浅滩范围可能发生变动等情况。
  9. 3 公司指导、组织船舶做好寒潮大风过后的复航、复产工作,合理安排航次计划、进出港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10. 4 公司和船舶对防范寒潮大风工作全过程进行复盘,检查相关台账与记录,全面评估分析防范寒潮大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总结固化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