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2026年3月
目 录
2.2重点时段 2
3职责分工 2
3.1主要负责人 2
3.6船员 3
4大风天气影响 4
4.1大风分级 4
4.3航行限制 5
5安全培训 5
5.1培训计划 5
5.2培训内容 5
6大风信息 5
9相关记录 9
10附录 9
1总则
1.1编写目的
长江干线水域气象复杂,大风天气频发,严重危及船舶航行与作业安全。为加强船舶在大风天气下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安全操作程序,保障船员、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特制订本指引。
1.2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
《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
《船舶防台风指南(试行)》
《船舶防范寒潮大风指南(试行)》
《航运企业岸基值班工作指引(1.0版)》
《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1.0版)》
《航运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工作指引(1.0版)》
1.3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水上客运企业和客船协调开展大风信息的收集、风险评估和管控,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
2术语定义
2.1大风
本指引所称“大风”,是指达到或超过蒲氏风级5级,或已对船舶稳性、操纵性及结构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风力。若某船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定其抗风等级低于5级,则以此核定的较低等级作为该船认定“大风”的标准。
2.2重点时段
本指引所称“重点时段”,是指春节、“五一”、国庆假期,以及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小长假等需重点保障安全的时段。
3职责分工
3.1主要负责人
水上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客船防范大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审批与发布客船防范大风天气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
重点时段遇有大风蓝色预警的,督促企业带班管理人员每航次开航前要现场研判是否具备开航条件,落实信息发布、现场巡查、预警“叫应”等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做到“应停尽停”。
遇有大风黄色及以上预警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应停尽停”措施,及时安排涉客船舶就近避险或停航、返航。
3.2分管安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水上客运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督促和监控岸基地和船舶按要求落实客船防大风天气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大风期间客船《航行计划》的审批。
3.3海务部及负责人
对船舶《航行计划》中的大风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审核。在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参与岸基值班,提升复杂情况下的决策与处置能力,必要时,协调海事、港口等单位提供支持。
3.4岸基值班员
负责收集、分析并传递船舶航经水域的气象信息,加强对寒潮大风天气的气象预报或预警信息,通过船岸通讯系统第一时间将气象海况、航行警告、禁限航管制等信息精准传达至船舶。及时确认船舶是否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并采取了措施;督促船舶落实管控措施后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避免预警信息“收而不应”“应而不实”。
通过AIS、CCTV等智能监控平台,对航行于大风水域的船舶进行全过程跟踪与安全提醒。实时监控船舶航行状态,查看位置、航向、航速等关键数据,及时发现处置偏航、航速异常等情况。
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确保未处理事项、预警信息、重点船舶动态等有效传递,并形成交接记录。
依职责为船舶提供支持保障。
3.6船员
3.6.1.1船长是船舶在大风天气下航行安全的总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
3.6.1.2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批《航行计划》,评估大风天气存在的风险,决定是否调整航行计划。
3.6.1.3航行中突遇大风天气时,在驾驶台值守并指挥,必要时亲自操纵船舶。
协助船长操作,负责在大风天气下组织并领导甲板部船员,执行各项安全检查与应急操作。
3.6.3.1收到包含大风的气象预警信息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并严格执行船长所有指令。
3.6.3.2认真履行瞭望、操舵及VHF通信等工作,持续监控AIS、雷达、风向风速仪等助航与气象设备,跟踪拟航经水域气象信息,及时发现并报告任何异常。
3.6.3.3根据船长指令,向海务部报告现场情况、船舶动态及已采取的措施。
3.6.3.4在《航行日志》中详实记录大风起始时间、风力风向、船舶采取的措施及重要指令。
3.6.4.1确保主机、辅机、舵机等关键性设备运行正常。
3.6.4.2实施备车操作,确保船舶机动性。
3.6.4.3大风期间在机舱指挥。
3.6.5.1根据船长指令及时广播安全信息,做好旅客的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
3.6.5.2负责组织关闭露天区域,防止旅客进入。
4大风天气影响
4.1大风分级
—5级:风速8.0-10.7m/s,
—6级:风速10.8-13.8m/s,
—7级:风速13.9-17.1m/s,
—8级:风速17.2-20.7m/s,
—9级及以上:风速20.8m/s以上。
4.2对客船的主要影响
4.2.1受风面积大:客船上层建筑高大,易产生横倾和漂移。
4.2.2靠离泊频繁:在大风下的靠离泊操作风险高。
4.3航行限制
船舶应当在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下航行,并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禁限航规定。船舶检验证书未载明抗风等级的,气象部门预报蒲氏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港内旅游船、渡船禁止开航;风力6级及以上,滚装船、船长80米及以下船舶禁止开航;风力7级及以上,内河船舶禁止开航。
5安全培训
5.1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应将遇大风安全操作相关知识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5.2培训内容
应至少包括长江各航段大风特点和重点风浪区位置(见附录)、船舶稳性与抗风等级、大风浪操纵和应急程序、风灾事故案例等。
6大风信息获取与处置
6.1信息收集和传递
6.1.1海务部值班员通过气象、海事等部门的平台,持续收集船舶航经水域大风天气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船舶,并确保接收。
6.1.2值班船员除了接收岸基传递的天气信息,还应通过VHF、AIS、风力风速仪等船载设备及现场观测等方式掌握天气实际情况,并立即传达至相关船员。
6.2信息跟踪和处置
6.2.1海务部值班员应对大风天气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传递,并督促船舶落实相应防控举措。
6.2.2船舶遇大风期间,海务部值班员应通过智控平台对船舶实施全过程监控。
6.2.3船长应根据预警信息和本船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天气状况和发展趋势、航经水域条件及本船抗风能力,做好风险评估,作出保障安全的航行决策。
7大风影响前防御措施
7.1《航次计划》的审批
7.1.1大副拟定《航行计划》时,应充分考量大风天气的影响,制定防范措施,报船长审核。
7.1.2船长对《航行计划》审核后,应报公司海务主管审批,海务主管审批时应重点核实航经水域和港口天气情况,尽可能避开大风水域航行。
7.1.3重点时段《航行计划》经海务主管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7.2大风天气来临前准备
7.2.1掌握船舶附近水域避风锚地、港口码头和应急救助力量的具体位置。
7.2.2高度重视包含大风的气象预警信息,持续跟踪航经水域天气变化,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航行计划。
7.2.3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3.1检查驾驶室与机舱、船首、舵机室的通讯畅通。
7.2.3.2检查主机、副机、舵机、锚等关键性设备,确保运行正常。
7.2.3.3检查水密和排水设施设备,确保风雨密和排水畅通。
7.2.3.4检查压载舱和固定压载,采取必要的压载措施,确保压载水或固定压载保持在规定状态,减少船舶受风面积。
7.2.3.5检查并加固甲板活动物件(桌椅、阳伞等)。
7.2.4通知全体船员大风天气航行注意事项,非必要不前往露天甲板。
7.2.5关闭露天区域,广播通知旅客,做好客舱安全提醒。
7.2.6在航道条件允许且不妨碍他船航行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水域锚(停)泊避风,并与周边船舶保持安全距离。
8大风影响中防抗措施
8.1航行船舶防抗措施
8.1.1当船舶航行过程中突遇大风天气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船长应迅速上驾驶台指挥,组织相关船员按岗位职责和应急须知落实防范举措。
8.1.2船长应根据风力风向适当调整船舶航向、航速,并注意以下事项:
8.1.2.1若遇顺、逆风,船舶应立即调整至与风速匹配的安全航速,并将航向尽量调整至与风向一致或相反;若遇横风,背风侧与岸线保持充足的安全横距,适当减速行驶,并在航道条件允许下调整船身减小风舷角。
8.1.2.2操作时,船舶应避免大角度转向,并充分利用车、舵和侧推器等协同控制船位。
8.1.2.3为保证船舶安全,根据大风实际情况、船舶自身特点、避风条件、通航密度、水深和底质等要素,可选择合适锚地或水域锚泊(尽量远离航道、桥区、水上施工作业区、水下隧道线缆及危险障碍物水域)。
8.1.2.4船舶在大风中航行及抛锚避风过程中,应避免掉头。
8.1.3甲板部立即检查水密门窗是否关闭,加固甲板可移动物件,检查缆绳、舱盖、通风筒等关键部位的密封与固定情况。
8.1.4轮机长应立即下机舱操作,确保主辅机正常运转。
8.1.5值班驾驶员通过VHF、电话等联系附近船舶,向公司、海事部门报告船舶位置、风速、载客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
8.2锚(系)泊船舶防抗措施
8.2.1船舶锚泊时若遇大风,应当增配值班值守人员,值班船员应密切关注风向、风力变化和周围环境,增加锚链长度,必要时抛立锚或使用主机缓解锚链受力。
8.2.2船舶系泊时若遇大风,首尾应增加缆绳(白棕绳或尼纶绳等纤维绳),并根据风力大小动态调整张力。
8.3酒店部应做好旅客的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防止旅客慌乱;关闭露天区域,防止旅客在甲板滑跌或意外落水。
8.4若大风引发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8.5大风后,应全面检查船舶有无受损情况(船体、设备等),并向公司报告,总结复盘经验教训。
8.6值班驾驶员应将船舶突遇大风天气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事项详细记录于《航行日志》。
9相关记录
公司/船舶应建立大风信息收集、传递、处置工作记录簿。
10附录
长江各航段大风特点和重点风浪区位置。
长江各航段大风特点和重点风浪区位置
1.1冬季寒潮大风、春夏季节强对流天气频发;
1.2某些航段(如库区、坝区、宽阔水域)风力增强明显;
1.3风向受地形影响易产生变化,形成乱风区。
2.1上游段(重庆-宜昌):三峡库区形成后,江面拓宽,风力增强效应明显;峡谷河段(如铜锣峡、瞿塘峡、巫峡)风向多变;冬季寒潮大风强劲。
关键风险点:丰都、忠县、万州、奉节、巫山、巴东等港口及开阔水域;三峡大坝前及五级船闸引航道区域。
2.2中游段(宜昌-武汉):江面宽度变化大,荆江河段九曲回肠,受冷空气和强对流天气共同影响。
关键风险点:荆州、岳阳段江面开阔水域;桥区水域(如荆州长江大桥、军山大桥)。
2.3下游段(武汉-上海):江面宽阔,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显著,春夏季节强对流天气多发,桥区水域密集。
关键风险点:武汉、黄石、九江、安庆、芜湖、南京等港口开阔水域;桥区水域密集(如南京长江大桥、江阴大桥);感潮河段(江阴以下)潮汐风叠加影响。
| 序号 | 单位 | 水域名称 | 涉及航道里程区域 | 类型 |
| 1 | 重庆海事局 | 永川海事处朱沱渡口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805-806公里 | 雾区、风区 |
| 2 | 重庆海事局 | 丰都海事处高镇渡口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62-463公里 | 风浪区 |
| 3 | 重庆海事局 | 云阳海事处云阳老县城水域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270-275公里 | 风浪区 |
| 4 | 重庆海事局 | 奉节海事处梅溪河口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207-208公里 | 风浪区 |
| 5 | 重庆海事局 | 巫山海事处大宁河口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68-172公里 | 风浪区 |
| 6 | 重庆海事局 | 巫山海事处神女溪水域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53-157公里 | 风浪区 |
| 7 | 宜昌海事局 | 兵书宝剑峡水域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77-73公里 | 风浪区、危岩区 |
| 8 | 宜昌海事局 | 车阳河水域、罗家河水域 | 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560-562公里、555-556.5公里 | 雾区、风浪区 |
| 9 | 三峡海事局 | 三峡船闸水道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0.0-49.1公里 | 浅险弯窄区、风浪区 |
| 10 | 三峡海事局 | 庙河至尖鹏岭水域 | 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1.5-62公里 | 风浪区、雾区 |
| 11 | 荆州海事局 | 石首弯道 | 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87-392公里 | 弯道水域接近180°、多风、多团雾 |
| 12 | 岳阳海事局 | 仙峰礁-荆岳大桥 | 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18-225公里 | 风浪区 |
| 13 | 九江海事局 | 鄱阳湖干支流交汇水域 |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763—772 公里 | 横驶区、风浪区 |
| 14 | 安庆海事局 | 望东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 |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698.2公里 | 风浪区、桥区 |
| 15 | 安庆海事局 | 娘娘庙-桃树滩风浪区 |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694-708公里 | 风浪区 |
| 16 | 安庆海事局 | 望江磨盘-彭泽湖西渡运水域 |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706公里 | 风浪区、渡运水域 |
| 17 | 安庆海事局 | 香口港区危化品码头水域 |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700.2-693.5公里 | 风浪区、危险品码头 |
| 18 | 安庆海事局 | 东流西港上口(雷港口)附近水域 |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689公里 | 风浪区 |
| 19 | 安庆海事局 | 崇文洲锚地 |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573-575公里 | 风浪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