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海船舶〔2022〕90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高规》)于2022年7月8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新《高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取消《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后的安全备案制度,加强高速客船安全监督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贯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领会新《高规》规定的高速客船安全备案制度及备案业务流程、相关配套指南等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向辖区高速客船公司进行宣贯解读,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新《高规》宣贯实施工作。
各单位应及时将《高速客船安全备案服务指南》(见附件1)、《高速客船技术手册及安全营运承诺书编写指南》(见附件2)转发辖区高速客船公司,督促其细化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推动高速客船安全备案制度落实。
二、落实备案管理
新《高规》施行后,各单位要督促辖区高速客船公司及时建立安全营运承诺制度,签订《安全营运承诺书》,对所属高速客船进行安全备案。为原《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船舶办理备案时,高速客船公司应补交《安全营运承诺书》,已提交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培训手册》等资料内容无变化的,可免予提交。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上述备案材料后,应收回原《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并按《高速客船安全备案业务流程》(见附件3)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高速客船,应予备案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公示船舶清单和《安全营运承诺书》的正本及附件。高速客船运营地点可设置公开栏或显示屏的,应要求高速客船公司将《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在高速客船运营地点进行公示。
现有“一网通办”平台和船舶登记系统中的《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发证模块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用。相关备案工作应于2022年10月8日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细化调整高速客船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新《高规》施行后,海事管理机构对于新投入运营的高速客船,应于初次备案后7日内开展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对于高速客船拟停靠的码头,应检查其是否符合新《高规》规定的安全条件,是否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布。海事管理机构在对高速客船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应重点检查高速客船《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培训手册》各项内容落实情况,检查高速客船是否在符合条件的码头停靠。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船舶检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现场监督管理等方式全面加强对高速客船的事中事后监管。
各单位要督促辖区高速客船公司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船舶进出口岸查验、进出港报告和VTS报告要求,加强对高速客船消防救生、导助航设备、夜航设备、应急演习、船员实操和维护保养等内容的自查,杜绝超载超速、超航线航区和未经备案夜航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四、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审核发证程序指南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海船舶〔2006〕3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服务指南
实施机关:XX海事局
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备案条件:
1.船舶已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文书;
3.船舶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4.船舶已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符合要求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培训手册和安全营运承诺书。
提交材料:
1.初次备案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航线运行手册;
(3)船舶操作手册;
(4)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5)培训手册;
(6)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变更备案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或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六、七、八条
4.《高速客船手册及安全营运承诺书编写指南》全文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公布;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
船舶名称 | 船舶识别号 | |||
申请人 | ||||
附送材料 | 1.备案类型:初次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航线运行手册…………………………………………………………□ (3)船舶操作手册…………………………………………………………□ (4)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5)培训手册………………………………………………………………□ (6)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备案类型:变更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或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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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兹承诺:
我公司 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取得有效的船舶证书、文书。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满足安全营运要求,现按规定进行备案申请。本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及附送材料真实、有效。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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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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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备案时间: |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登记表
序号 | 船名 | 主要营运地及航线航区 | 申请人 | 联系人 | 申请日期 | 经办人 | 备案结果 | 备注
(联系方式、是否夜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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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速客船技术手册及安全营运承诺书
编写指南
一、高速客船技术手册编写指南
高速客船公司应确保其所属高速客船上备有以技术手册形式的适当资料和指导性文件,以使船舶能被安全地操纵和保养。这些技术手册应由《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组成,同时公司应采取措施使这些资料在必要时更新。本指南仅为公司编制并保持手册有效应用方面提供某些方法,公司应根据所属船舶特点,补充更为广泛和具体的内容,使手册更具操作性。
(一)《航线运行手册》编写指南
《航线运行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1.撤离程序
撤离程序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船长发出应急通知;
(2)与基地港联系;
(3)穿着救生衣;
(4)救生艇筏和应急人员就位;
(5)关闭机器和燃油供给管路;
(6)发出撤离指令;
(7)部署救生艇筏、海上逃生系统和救助艇(如适用);
(8)救生艇筏系拢;
(9)监视乘客;
(10)乘客在监视下有秩序地撤离;
(11)船员撤离;
(12)救生艇筏脱离大船;
(13)救生艇筏集结。
2.操纵限制
以文件的形式对已知的操纵限制情况进行标明并阐述,这些操纵限制系指船舶自身条件,如船舶排水、冲程、回旋半径等,以及海况等外部自然条件,包括最坏设想条件。
3.操纵限制条件下的船舶操纵程序
以文件的形式对已知的操纵限制情况进行标明、阐述,就与之对应的操纵程序进行阐述,所有操纵程序应当满足主管当局强制性要求及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的指南。
4.应急反应(对认定的所有风险)
标明和阐述已知的风险,并建立所有已认定风险的操练程序(可参阅安全管理体系相关部分的内容);制定应急操练计划,保证所认定的风险得到适当的演练。
5.气象资料的获取程序
建立气象资料的获取程序,确保船舶在开航前可获取有关航路的气象信息。
6.基地港
在手册中必须明确指出港口的名称,并对基地港的功能进行阐述,所阐述的功能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下列功能原则,能为船员提供清晰的指引:
(1)船舶在港口或海上任何时候的无线电通信方式;
(2)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递方式;
(3)为船舶提供适当救助设备和救生设备的渠道;
(4)为船舶提供适当维修服务的渠道。
7.航班控制
标明在何种情况下需取消或延迟航班,并标明作出这些决定的责任人员,并明确阐述该人员的职、权、责。
8.配员
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船员的编制,船员的职责和任职资格。
9.船员工作时限
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船员的工作时限,特别是负责航行值班船员的连续值班时间。所制定的船员值班表需满足下列原则要求:
(1)船员工作时间是指船员自首班上船至末班下船的所有时间,其中包括航次间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
(2)船员的值班时间应满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
(3)负责航行操作的船员连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航次间应保持不少于15分钟的间隔休息时间,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不应从事旅客上下及与船舶安全无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以保证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5)船员用膳时间不应被视为航次间的休息时间。
10.停靠港码头的安全布置
对停靠港口的靠泊条件、安全设施以及注意事项进行充分的阐述,包括港口能提供的最大资源支持,保证能为船长提供足够的操作指引。并应注明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船舶安全靠泊的基本要求;
(2)高速客船靠泊时不易对他船造成浪损;
(3)避开港口通航密集区和狭窄航段;
(4)上下旅客设施符合安全条件;
(5)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6)冬季有采取防冻防滑的安全保护措施。
11.交通管制措施和限制
对航路中任何交通管制措施及限制条件必须进行充分的阐述,保证能为船长提供足够的操作指引。
12.航路相关的操纵条件和要求
指定航路中相关的情况或有关定位,夜航和视线受限情况的操作,包括雷达或其他电子助航设备的应用加以充分的阐述,保证能为船长提供足够的操作指引,最好的方式包括提供图表说明以及特定的标准用语。
13.通信联系
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在船舶与岸台、基地港电台、应急服务站和其他船舶之间的通讯联系,包括使用的电台频率和保持的守听值班。
(二)《船舶操作手册》编写指南
《船舶操作手册》应包括下列资料:
1.船舶主要要素
标明能完全描述船舶特征的船舶主要参数。
2.船舶及其设备说明
3.浮力舱完整性的检查
4.紧急情况下,关于浮力、稳性和分舱相关细节的应用
保持各舱室的水密完整性或风雨密完整性的程序,包括考虑破损稳性时的水密界限。
5.破损控制程序
以图解形式清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的界限,界限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装置和控制位置,以及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的装置,以为高级船员提供指导。
6.机器系统的说明及操作
7.辅助系统的说明及操作
8.电气设备的说明及操作
9.装载程序及限制
10.探火、灭火设备的说明及操作
11.结构防火布置图
12.无线电设备和导航设备的说明及操作
13.船舶操纵资料
当船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和处于设备故障状态时,通过原型船的实船试验获取的资料和数据,应包括:
(1)重量与重心;
(2)故障的影响;
(3)可控性与操纵性;
(4)船舶有关运动特性的变化资料;
(5)表面不平度;
(6)加速与减速;
(7)航速;
(8)最小水深;
(9)硬结构的间距(如适用);
(10)夜航。
14.最大允许拖航速度及拖航载荷(适用时)
15.进干坞或提升的程序及限制
16.补充要求(如其他手册涉及的内容可仅提供指引)
(1)指示应急情况或危及安全的故障、要求采取的行动以及在操纵船舶或其机器时的任何事后限制;
(2)撤离程序;
(3)操纵限制,包括最坏设想条件;
(4)安全操纵要求的机器参数的限制值。
如果以上资料在其他手册的章节中已阐述或标明,则应提供清晰的索引,以为高级船员提供指引。
(三)《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编写指南
《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可分解为《船舶保养手册》和《船舶维修计划》,但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1.船舶结构、机构装置和设备与系统的详细说明书及图示。
适合本船所有的船舶结构、机构装置和设备与系统的详细说明书及图示。
2.备件的规格和数量
以清单的形式列出与保养有关的所有充注液体和结构材料的规格和数量。
3.机械参数、振动及液体消耗量
以机械参数、振动及液体消耗量等量化数据直观表明主机的操作限制。
4.构件、部件损耗极限
以量化数据明确表示结构或主机部件损耗限制,包括各构部件的检测周期及要求按日期或运行时间换新的部件的寿命。
5.机构装置的拆装程序说明
有关拆装主辅机械、传动装置、推进装置、垫升装置和柔性构部件程序的详细说明,包括应采取任何安全预防措施或要求的专用设备。
6.试验程序
标明机器或系统部件更换后或故障诊断时应遵循的试验程序。
7.进干坞或船舶提升程序
对船舶进干坞或起吊的程序进行充分阐述,包括重量或状态的限制情况等,为厂家服务提供足够的操作指引。
8.船舶重量和横向重心的确定程序
9.船舶拆卸、运输、装配说明书
10.检修计划表
该部分内容可以单列印刷,但必须详细说明为保持船舶及其机器和系统的安全操作所要求的定期和维护操作计划。
11.保养记录
对任何为保持船舶及其机器和系统的安全操作所要求的定期和维护操作均应以固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救生设备和遇险信号的维护和记录。
(四)《培训手册》编写指南
《培训手册》应包括下列资料:
1.救生衣或浸水服的穿法;
2.在指定场所集合;
3.救生(助)艇的登乘、释放及回收;
4.从救生艇筏内降落自身艇筏的方法(如适用);
5.与降落装置脱开;
6.在降落区域内实施保护装置的使用与方法(如适用);
7.降落区域的照明;
8.所有救生设备的使用、应急修理;
9.所有探测装置的使用;
10.借助图例,使用无线电救生设备;
11.海锚使用;
12.发动机和附件的使用;
13.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回收,包括存放和系固;
14.暴露的危险和对保温服的需要;
15.救生艇筏设施的最佳使用;
16.获救的方法,包括使用直升飞机救助设备、岸上救生设施和船上抛绳器等;
17.在应急部署表和应变须知中所包含的所有其他职责;
18.防火与灭火器具及系统的使用须知;
19.消防员装备(如有)的使用指南;
20.防火有关的警告和通讯设施的使用;
21.检查船体损坏的方法;
22.破损控制设施和系统的使用,包括水密门和舱底泵的操作;
23.紧急情况下对乘客的控制与通信。
二、安全营运承诺书编写指南
高速客船公司应签订《安全营运承诺书》,向主要营运地海事管理机构承诺依法合规安全营运。《安全营运承诺书》由正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一式两份,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和海事管理机构各持一份,并随船携带复印件或副本一份。《安全营运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所阐述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性:
(一)正本编写指南
样本详见附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二)附件编写指南
1.高速客船基本信息
列明船舶名称、呼号、设计航速、船舶识别号、IMO编号、船籍港、型号和船体编号、船舶类别(A类客船、B类客船)、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营运水域或航线、基地港、至避难处所的最大距离、最大核准载客人数、要求配备的船员数、最坏设想条件、其他营运限制等基本信息。
2.安全操作
2.1除紧急情况外,只准在符合高速客船安全航行要求的营运水域、航线从事营运,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码头上下旅客作业。
2.2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并充分考虑操作限制和船舶密度。
2.3航速限制
(未载明在本指南中,应根据船舶营运区域内各主管机关对船舶速度限制方面的要求予以明确,包括速度豁免应详细列明。)
2.4日出前30分钟和日落后30分钟的一段时间内,船舶的最大航行速度不得超过15kn,除非:
2.4.1船上已安装了本附件第6段载明的夜航设备;
2.4.2船长和其他负责航行的高级船员通过了培训。
2.4.3船员完全遵照了第7段的夜航操作程序。
2.5航行安全
2.5.1船舶除应按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号灯、号型和声响信号外,在航时须显示黄色闪光灯;
2.5.2在港口及内河通航水域航行时,应主动地让清所有非高速船舶,在海上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2.5.3特殊航段航行时应遵守的特别规定(未载明在本指南中,根据各主管机关对船舶营运区域内特殊航段的特别规定作出详细列明)。
2.6船长必须十分熟悉本船《船舶操作手册》所载有的资料,包括操作限制和操作程序。
2.72.7《船舶操作手册》制定的《开航前安全自查表》应包含制造商最低限度设备清单上所有设备和系统。若有订明,每次开航前必须经过测试,以证明操作正常。
2.8在港口以外航行时,船舶必须通过扬声器或耳机连续守听VHF l6频道或70频道(如有),以及基地港的电台频率。在港内航行时还在港口内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2.9一切紧急情况的通信,均需记入航海日志。
2.10试航或校正罗经时,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还应于开航前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主管机关报告。
2.11船舶营运时,应遵照本附件第8段所推荐或指定的航路航行。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船长认为必要偏离所规定的航线时,则应把偏离航线的时间、原因记录于航海日志。
2.12船舶运行时,如出现任何故障而对航行安全构成威胁,船长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故障影响,并迅速向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返港后以书面形式报告营运公司。
2.13每次开航前,船长均需注意所获得的气象资料,确保不在超过船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天气限制下开航。
2.14因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基于任何其他安全的理由,船长应决定取消或延迟航班。
2.15船员每周应在船上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撤离演习,每名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撤离演习、消防演习。
2.16在开航时或开航前,旅客应获知如何使用救生衣,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须知,还须请旅客留意每个座位的紧急指示卡以及船上明显处张贴的安全营运承诺书。
2.17每次开航前,船长必须确保船上储备足够和燃油充足。
2.18船长须熟悉停靠码头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3.安全配员
3.1拟从事营运时,必须按本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船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及被指定为负有安全操作和旅客安全职责的普通船员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认可的特殊培训并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
3.2船上根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配备无线电人员,但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船舶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3.3进出港、航经特殊航段或视线不良时,驾驶室必须有1名船长和至少1名驾驶员值班。
4.船员健康情况
每名船员均须保持健康的体格,船长、驾驶员的视力、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5.船员工作时限
(未载明在本指南中,应根据船舶经营人所提供的航班安排作出具体的规定列明在附件内,但必须满足以下的原则。)
5.1船员工作时间是指船员自首班上船至末班下船的所有时间,其中包括航次间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
5.2船舶的值班时间应满足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
5.3负责航行操作的船员连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4航次间应保持不少于15分钟的间隔休息时间,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不应从事旅客上下及与船舶安全无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以保证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5.5航次间间隔时间小于15分钟的航班,被视为连续航行。
5.6船员用膳时间不应被视为航次间的休息时间。
6.夜航限制
6.1船舶不得夜航□(如适用,在方框内打√)
6.2允许夜航,但必须满足6.3至6.5的布置及第7段的船员夜航操作性要求□(如适用,在方框内打√)
6.3夜视设备
夜视设备需经认可检验机构检验,两部图像显示屏应分别置于船长工作台和夜视员工作台前,显示摄像机所摄取的图像资料。
6.4雷达设备
6.4.1至少应装配一台雷达,雷达显示屏置于船长工作台前。
6.4.2大副工作台前需装设副雷达显示屏。如果船舶大于或等于500总吨,或核定载客450人以上,应在大副工作台前装设可操作的副雷达,或增设1台雷达。
6.5其他布置
6.5.1所有面向船艏的客舱,如需要,均需有遮光窗帘,避免客舱内的灯光反射至船艏。
6.5.2驾驶室入门处四周需有遮光窗帘。
6.5.3仪表照明灯和罗经灯须有灯光明暗调校扭。
6.5.4控制版面的警告灯须有滤光装置,以备航程中接收到警报时,不至于影响船员夜航。
6.5.5大副工作台须设独立照明装置,能发出可调校明暗的红色灯光,以供航程中使用。
6.5.6船舶应配备船内通信设备,便于驾驶台所有组员相互联络,包括靠泊和离泊时在船艏、船尾值班的船员;此外,还需另设训练人员和考官专用插座,并提供单耳塞的轻便耳机。
6.5.7船舶还需装配录音系统,连接船内通信系统,以将驾驶室组员的所有谈话全部记录下来。
7.船员夜航操作程序
7.1所制定列明的开航前需检查的一切设备和系统,均须在每次开航前加以检查,确保其运作正常,性能良好。不论是否夜航,均应在开航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查验或进出港报告,并进行VTS报告。
7.2在整个航程中,须连续维持对雷达的监视值班,在港池范围内可由船长酌情作出决定。
7.3不论何时,必须遵守主管机关所推荐或指定的夜航航路,除非船长基于安全理由而作出的偏离。
7.4雷达和夜视设备监视仪须使用雷达和夜视设备标准用语。
7.5雷达监视员连续维持监视船舶位置,并将雷达船舶位置记录下来。如果船舶偏离指定航路,则须向船长报告,并提供驶回指定航路所需的资料。
7.6船舶夜间在航时,除船长和驾驶台值班人员以及以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驾驶室内逗留。主管机关负责现场监管、直接涉及并从事维修该船或夜视设备的人员除外。
7.7遇有雷达或夜视系统失灵或出现故障,或船长、其他负责值班的船员身体不适,或任何驾驶台组员不论因何种理由须离开值班岗位,船舶则须以15节以下的速度航行。
7.8关闭夜视设备之前,须将船速减至15节以下。
8.航路
(未载明在本指南中,但应遵照8.1至8.2的原则,详细列明在附件中。)
8.1在港口范围内航行,应在主管机关推荐或指定的航路上航行。
8.2在港口范围外航行时,遵循本附件2.11的原则,使用以下推荐航线:
9.特别注意
(详细列明营运区域内的特殊情况,如:航路中应注意的情况、季节性气象等。)
安全营运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XXX”轮(船舶识别号:CN***********,船籍港:***,船舶类别:A类客船 / B类客船)实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责任人,特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适合高速客船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遵守通航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操作程序,防止污染水域环境。在任何情况下,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保证不超过以下所确定的营运限制开航,确保有效落实高速客船安全主体责任。
营运水域或航线:
港口靠泊安全条件:
基地港: 至避难处所的最大距离:
人数:(1)最大核准载客人数: (2)要求配备的船员数:
最坏设想条件:
是否夜航:□是 □否 主要夜航安全措施:
其他营运限制: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3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业务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高速客船安全备案的办理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高速客船安全备案业务流程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二)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岗位职责(受理人、审核人)
(一)负责申请的受理;
(二)负责审核收存的申请材料或核实相关电子信息;
(三)负责签署意见;
(四)负责信息传递;
(五)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高速客船安全备案业务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操作提示:申请人应向船舶主要营运地的海事机构进行备案。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交办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操作提示:通过基础数据库对船舶登记和检验信息进行校核。
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操作提示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操作提示2: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应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署名并签注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
※受理材料清单:
1.初次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航线运行手册;
(3)船舶操作手册;
(4)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5)培训手册;
(6)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变更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或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审核、备案与告知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备案材料符合条件的,在《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备案意见栏内注明“予以备案”意见,加盖受理专用章,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请人。办理备案后,应通过海事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高速客船名单及其安全营运承诺书正本和附件;
3.备案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在《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备案意见栏内注明审查意见,加盖受理专用章,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及时调整后重新备案;
- 办理完毕,应对备案台账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知负责现场监管的部门或人员。
※审核内容及要点:
1.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
2.校核船舶登记证书与船舶技术证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核对证书所载的航区限制是否与拟定航路相符。
3.校核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保养手册、培训手册、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内容是否符合《高速客船手册及安全营运承诺书编写指南》要求。
4.高速客船原则上不得夜航。但对于航行特殊水域的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应校核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和安全营运承诺书附件中关于夜航限制和船员夜航操作程序的内容是否符合《高速客船手册及安全营运承诺书编写指南》要求。
(四)归档
办理完毕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应将备案材料存档,证书、文书、证明类的材料留复印件归档。
1.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2.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全文
(四)《高速客船手册及安全营运承诺书编写指南》全文
六、执法文书与台账
(一)《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
(二)《高速客船安全备案登记台账》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
船舶名称 | 船舶识别号 | |||
申请人 | ||||
附送材料 | 1.备案类型:初次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航线运行手册…………………………………………………………□ (3)船舶操作手册…………………………………………………………□ (4)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5)培训手册………………………………………………………………□ (6)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备案类型:变更备案……………………………………………………□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或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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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兹承诺:
我公司 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取得有效的船舶证书、文书。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满足安全营运要求,现按规定进行备案申请。本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及附送材料真实、有效。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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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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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备案时间: |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登记表
序号 | 船名 | 主要营运地及航线航区 | 申请人 | 联系人 | 申请日期 | 经办人 | 备案结果 | 备注
(联系方式、是否夜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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