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鲁应急发〔202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管理运行工作,以及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的指导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指导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各乡镇(街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第五条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

企业采取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七条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和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国家、地方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可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培训每日不得超过8学时,线上培训每日不得超过10学时,每日培训总学时不得超过12学时。

1学时培训时长不得低于45分钟,培训时长20分钟以上不足45分钟的计0.5学时,培训时长低于20分钟的不计学时。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九条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应当自初次领证日期起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再培训。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高危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小微企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组织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的,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注册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

省、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公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信息登记情况,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信息登记的培训种类、培训范围开展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转包培训。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场地场所、设备设施、师资力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提前制定、发布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培训计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明确培训的项目、课程、时间、教师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三项岗位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对其身份、学历、身体状况、年龄、证书有效期、从业经历等信息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组织线下培训的,应当留存每半天培训首尾的个人签字或电子考勤记录;组织实操培训的,应当同时留存不少于实操培训总时长20%的录像视频。

培训档案应当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相应证书的有效期限。

第四章  网络培训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络培训仅作为理论培训的组织开展方式之一,不得替代实操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线上培训内容的审核,保证培训内容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责任仍由培训机构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确定线上、线下理论培训内容,互补衔接、避免重复。

第二十四条  网络培训学时要求同线下培训一致,在线培训学时按照同等时长计入安全生产理论培训学时。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培训的,线上培训学时不应超过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学时的40%。

每日培训的总学时不得超过12学时,线上培训每日不得超过10学时,线下培训每日不得超过8学时。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技术要求的网络培训平台,组织学员本人注册、真实培训。

第二十六条  网络培训平台应当如实记录学员自注册之日起的培训过程和结果,不得篡改数据。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及时从网络培训平台获取培训记录统一归档。

第五章  安全生产考试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场所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运行。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原则上为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配备考务人员、设备设施和场地场所等。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综合性的考试基地。

第三十一条  三项岗位取证人员原则上应当在从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确需跨市申请考试的,应当向考试地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考试机构报备。

设区的市不具备考核能力,资金投入大、参考人数少、受地域限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相关工种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可申请跨市考试。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标准实行标准化建设。

考试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高效便民、考培分离”的原则布设,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配备满足考试工作要求的监考员、实操考评员,纳入考试管理系统数据库。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建立业绩考评制度,对监考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实操考评员的考评技能、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等实施年度考评。

第三十五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的考试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视频音频监控设施,保证考试全程无死角监控,并接入考试管理系统,实现实时远程巡考。

考试过程监控录像资料应当按档案存储规范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相应证书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制定考试计划,提前2周在考试管理系统发布。考试计划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改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及时对外公布。

第六章  三项岗位人员考核

第三十七条  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统一使用全国考试题库和考试管理系统,试卷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八条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三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培训。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的,考试成绩12个月内有效。考试不合格的,12个月内允许补考1次。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机构(考试点)进行,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由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分。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作业类别以及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创伤包扎的使用、自救器的正确使用等通用科目的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采用实物设备进行考试。使用仿真模拟设备开展以上作业类别和通用科目的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更换为采用实物设备进行有关实际操作考试。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参考人员应当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实际操作考试。

除工作服、工作鞋以外的个人防护用品由考试点免费提供,及时消毒清理,定期检测维护。

第四十三条  申请考试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自行登录考试管理系统预约考试。

考试申请经确认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扫码缴费,方可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1次考试机会。

第四十四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对报考人员的身份、照片、学历、身体状况、年龄、证书有效性、从业经历等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合格的及时通过,不合格的应当注明原因退回修改,不符合考试条件要求的应当注明原因直接退回。

第四十五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根据考试计划从考试管理系统及时选派监考员和实操考评员,并遵守考试回避制度。

第四十六条  监考员、实操考评员应当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员和考评员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当当场填写《考场记录表》;实操考评员应当当场填写《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表》,将实操成绩录入考试管理系统,所有考试资料应当及时存档。

第四十八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管理档案,在考试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相应证书的有效期限。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第五十条  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重点检查场地场所、设备配备、师资力量、培训过程、培训档案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整改、取消相关考试科目、撤销考试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不具备考试相关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四)考试监督失察,发生大面积舞弊甚至考场工作人员参与或串通作弊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十二条  三项岗位取证人员参加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其离开考场:

(一)携带手机、电子设备、易燃易爆物品、考试有关资料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考位上考试,或者未经允许随意进出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或者同意、默许他人抄袭旁窥的;

(五)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六)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第五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考场工作人员,蓄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四)与考场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培训是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企业从业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是指省、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明确的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安全生产考试点是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的分支机构,受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直接管理,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不得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业务。

安全生产考试场所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自建或拥有产权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综合性的考试基地。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附件1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登记范围

在我省从事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信息登记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规范》(DB37/T 1915-2020)等如实登记场所条件、师资力量、培训项目、教学管理等信息。

三、信息登记程序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信息登记申请,递交《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信息登记表》《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登记表》,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承诺并负责。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登记申请,报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信息登记。

(三)各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信息登记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报信息登记材料由各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妥善保管。

(五)大中型企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其他单位等提出开展专职安全生产培训或现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出增加、变更培训范围和其他信息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附件2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序号 基本事项 基本要件 基 本 内 容
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负责人有任职资格任命文件等。

2.设立综合办公室、教务部、市场部等部门,并绘制组织机构图。

人员及办公场所 配备至少5名专职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有固定且使用面积不少于150㎡的办公场所,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1.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应编制《部门人员职责分工表》,管理人员每人兼职部门不超过2个,每人兼任的职位不超过3项;

2.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3.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身份证识别仪等)。

5.设置独立的档案室,“一人一档、一期一档、分年度归集存档”(电子档案、纸制档案并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关工种证件的有效期限)。

培训教师 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至少有2名相匹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至少1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兼职教师应依法签订聘用协议。 1.培训机构从事的每个培训作业类别至少有2名相匹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至少1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专、兼职教师总数的60%;

2.专职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兼职教师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协议,并在有效期内;

3.培训教师应熟悉安全生产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

4.从事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除应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的教师,还应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

6.制定教师培训和教学质量考核奖惩措施并落实;制定继续教育、调研、教学研讨、讲课观摩比赛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教学及

后勤保障设施

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1.培训教室应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可满足日常学员培训学习需求;

2.培训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学员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公共面积不低于教室使用面积的10%;培训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

3.培训教室配备配齐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

4.培训教室应安装高清视频摄像头,培训期间进行无死角监控;

5.至少配备1台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

6.学员培训后勤保障如交通、就餐、医务、消防设施等完善;

7.异地组织培训的,培训条件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后方可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

制度

有健全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 1.培训机构应有机构章程,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应制定相关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2.工作制度应健全完善、贴合实际并有效落实。制定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跟班听课、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

3.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班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学员报名条件,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建立台帐。

培训管控 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大纲,制定培训方案,注重教学方式方法。 1.针对培训人员,制定需求报告、培训方案,提供培训教材和相关资料;

2.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案例、模拟等培训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方式;

3.建立跟班听课、学员考勤台账;

4.培训内容、学时符合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

教学评估 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有效实施。 1.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估制度,每期培训班有《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教学评估考核相关制度应符合《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2.有效落实教学评估考核制度。培训服务质量良好,耐心细致向报名培训人员解释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证书复审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做好培训期间学员服务工作。

线上培训 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应如实记录学员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等。 1.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学时不应超过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学时的40%;

2.建有线上课程质量评估机制,至少配备1名线上培训管理人员;

3.利用第三方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的,应保证所选择的平台合法运营,并签订协议;

4.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应具备以下功能: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交流互动、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档案管理、自动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多点登录等。如实记录学员培训学时。

特种作业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除具备前8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配备相应的培训教学实操设备等实际操作条件。特种作业实训设施及教学场地配备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安监总人事〔2018〕18号),配备数量满足实际培训要求。

 

 

附件3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评标准

培训质量评分指标(满分100分,达到80分为合格)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要求 分值 考核细则 得分
培训方案制定 认真分析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培训目标、培训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因材施教,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优秀培训教材和相关资料。 10分 1.没有建立相关机制本项不得分;

2.抽查培训方案,每缺一期班次扣2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对教材和培训资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期班没有为学员提供相应教材和资料的扣10分,教材和资料缺乏针对性的每期扣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培训大纲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进行。 20分 查阅有关培训资料,凡发现培训机构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该项不得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培训班

管理

每期培训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实行跟班听课制度,严格学员考勤。 15分 1.抽查有关培训资料,每有一期班次没有配备专职班主任该项不得分;

2.抽查学员考勤记录,每有一期班次考勤执行不严扣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抽查培训班档案材料,学员出勤率、培训学员满意率、教师授课情况、学员学习情况、整体情况每期次每少一项扣5分。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要求 分值 考核细则 得分
教学方式方法 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案例、模拟等培训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方式。 10分 1.查阅有关资料,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教学方法单一,一味灌输式,教学效果差,每有一期班次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未制定教学计划的扣10分,有计划但针对性不强的每个班次扣5分;

3.每有一期班次没有采用多媒体教学或视听效果不清晰的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上传 培训机构应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如实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传学员培训资料。 10分 1.培训机构未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不符合相应培训大纲内容和学时要求的,一次扣5分;

2.培训机构未认真审核学员基本信息,发现不具备取证条件推送至考试管理系统的,一次扣5分。

3.培训机构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虚假培训合格信息的,一次扣5分。

 
教师能力提升 培训机构制定并落实教师培训和教学质量考核奖惩措施,有参加继续教育、调研、教学研讨、讲课观摩比赛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5分 查阅有关工作措施和实施情况记录,每有一项措施缺失即不得分;有措施但未实施,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要求 分值 考核细则 得分
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期一档。 20分 1.未设置独立档案室或档案室设置不能满足本机构培训需求的,扣20分;

2.未建立培训档案的,扣20分;

3.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全过程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影像等),抽查培训档案,发现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

4.违反本款第1、2、3条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未整改完毕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培训服务质量 培训服务质量良好,耐心细致向报名培训人员解释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证书复审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做好培训期间学员服务工作。 10分 1.培训机构未建立企业和学员对培训服务的评估机制的扣5分;

2.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及流程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3.学员反映、举报,培训机构人员回复问题简单粗暴,对有关政策规定不作解释,每发现一次在年度考评分扣5分。

 
加分项(最高加10分)
一、安全生产培训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国家级一次加8分,省级一次加5分,市级一次加3分。

二、国家鼓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包括远程培训。积极探索通过远程培训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服务的,酌情加1-5分

总    分  

 

 

 

附件4

 

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网络培训平台

技术要求

 

一、运营技术要求

1.网络培训平台应支持7d每天24h不间断运行;平台界面操作平均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s。应有与网络平台技术指标要求相匹配的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通信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操作系统、网络协议、应用软件和工具软件等软硬件环境支撑。

2.机房场地、环境条件、安全防护、消防、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设施应符合《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的规定。

3.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应齐全,出口防火墙和核心交换机冗余部署,互联网接入端应接带有IDS功能的防火墙,能够监视网络状态,具备防范DDoS等网络攻击能力。应使用负载均衡技术,支持TPS不低于250。

4.网络传输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持专线网络、互联网或互联网 VPN 连接;采用多级缓存机制和多运营商网络接入;支持网络内容加速;局域网网络交换速度不低于1000Mb/s。

二、接口技术要求

应支持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要求,实现学员身份信息、在线学习过程信息、学习记录、学习证明等数据传输。应采用数据接口或者文件传输等方式实现数据交互,数据交互至少每天同步1次,宜实现实时同步。数据通信格式宜采用XML格式或JSON格式传输,通信双方宜采用WebService方式进行数据交换。网络平台宜支持与虚拟现实等新技术进行交互。

三、故障恢复要求

因故障系统中断的年度故障率(以小时计,年故障时间占全年365d的百分比)应小于0.3%。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下,软件平均故障恢复时间不应超过2h,硬件平均故障恢复时间应小于12h。

四、灾难恢复要求

对于一般性系统灾难,系统恢复时间应小于1h,系统恢复程度应达到100%。对于严重性系统灾难,系统恢复时间应小于2h,系统恢复程度应大于98%。

五、在线学习技术要求

应支持学员按照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培训学时进行在线学习。学员学习时,应支持下列功能:

1.学员能按照访问权限学习相应的教学课程;学员登录时验证信息不相符的,网络平台禁止其登录,并予以提示;

2.学员第一次学习视频课程时,视频禁止快进操作和拖拽播放进度的功能;一个视频课程未完整学习完成时不计入学时;

3.支持断点续播功能,以学员最近一次登录学习结束时的时间节点为下一次登录学习的起点播放时间(包括被动中断课程学习的情形);

4.学员能使用PC端和移动智能终端进行在线学习,并能将学员利用多终端学习的培训进度、学时等信息实时同步;

5.学员能对教学课程质量和平台服务质量进行在线评价;

6.学员能进行在线提问等教学互动;

7.对于视频教学课程,应支持学员自主选择流畅、标清、高清等至少三种模式进行在线学习。

六、在线考试技术要求

在线考试根据模式不同分为随堂测验、模拟考试。

1.随堂测验:

平台应根据视频教学内容和教学知识点,针对每个视频课程建立随堂测验题库,配置判断题、选择题等客观题型,其中题目数量应保证每15分钟视频不少于1道题目,每道题目限时60秒,每次随堂测验5次机会,测试合格后(≥80分,满分100分)计入相应学时,连续5次测试不合格,本次学习不计入学时,需要重新学习本视频课程。

2.模拟考试:

平台应支持智能组件方案:支持自定义考试时长、总分、合格分数、各个题型分数、数量、难易度等;平台根据题型、难易度等条件智能组成试卷;支持学员在线模拟考试和错题回放,并能实现自动判卷。

七、全程追溯和学习行为控制要求

1.平台应支持记录学员在线学习全过程信息,每个视频课程都需要记录完整的学习日志,记录每个视频分段学习的开始、结束时间和持续时长。

2.平台应支持设定日累最大学时数,多个学习任务共享日累最大学时数,学习完当前视频课程后,当日学习课时数大于等于日累最大学时数后,当日不得再进行学习。

3.学员登录后浏览网页信息,以及在线测试的时长不计入学时;学习过程中身份验证失败后,不得继续学习。

4.平台支持学员查询自身的学习内容、学习进度、测试情况等信息。

5.平台支持管理人员按照机构权限查看学员学习记录和考试记录;学习记录包括每个视频课程所有身份验证照片和学习日志记录;考试记录包括所有试卷和所有身份验证照片。

6.平台支持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方式,并支持活体检测,防止出现代学等作弊行为。

7.身份验证的频率应在保持学习过程流畅的情况下,每个视频课程随机验证不少于1次,每两次验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8.平台支持培训组织者、管理部门按照培训时间、培训进度、学员信息、班级信息等条件,进行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

9.平台需记录平台用户使用平台的登录日志、操作日志,日志记录内容包括时间、IP、操作痕迹等信息。

10.平台应支持对学员进行下列学习行为管理,并进行相应的提示:同一学员账户在另一台终端设备同时登陆的,能从当前终端设备自动签退;禁止学员同一时刻学习两个及以上的课程;禁止学员使用插件拖拽播放进度等。

11.用于学时认定的网络培训,应能在学员学习过程中具有学习窗口最小化和切换至其他页面时自动暂停学习进度和记录有效学习时长的功能。

八、安全保障要求

1.平台至少需取得《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中第三级保护证书,学员的基本信息、学时数据等关键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方式。

2.具备系统安全解决方案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包含对系统资产、业务关键信息、可能攻击源等的综合性分析方案,以及对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的处置预案。

3.具备自动化监控措施和手段,能够在系统达到系统设计负荷的70%时自动预警,并且留存系统警告日志。

4.采用日志对操作、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进行记录,日志至少存储6个月。

5.应建立网络平台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的要求对网络平台用户信息保密。

6.对于网络平台与网络平台用户需要交换敏感信息的流程,至少应提供SSL128位安全加密的Web访问方式。

九、课程资源要求

1.网络培训平台应包含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线上培训课程所规定的网络培训课程,供网络培训使用单位和“三项岗位”人员选择学习,相同的培训内容宜配置有不同的课程供选择;课程版权应可追溯,无版权争议。

2.培训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

3.课程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进行教学设计,课程应根据培训内容需求,合理采用文本、图片、视频、动画、AR和VR技术等形式的素材,使用的图片、动画等素材应与知识点内容密切相关;课程要素应齐全,授课教师应熟悉安全生产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4.网络课程以学时为计算单位,网络课程时长可累积计算,45分钟为1学时。

5.网络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大纲教学内容变化和培训周期要求及时更新。

6.课程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实施后,相关的课程应至少在2个月内进行更新、完善;技术标准等发布以及新知识更新后,相关的课程内容应至少在3个月内进行更新、完善。

7.课程内容应紧贴山东省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涉及事故案例的,宜包含近3年内的重特大事故案例或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案例等教学知识内容宜采用动画或视频形式的教学素材。

十、质量要求

1.课程的文字及配音错误率分别不应超过0.3‰。

2.视频格式的课程应符合下列要求:视频编码H.264/AVC,帧速率25fps以上;教学内容配音清晰、流畅;教学内容配音配有的字幕的字体、字号、颜色、出入屏方式、显示位置与画面配合适当,字幕、视频图像、音频保持同步、无延时。

3.音频格式的课程应符合下列要求:存储格式为常见的MP3,采样频率44100HZ,码率128Kbps,声道数:双;音频编码AAC;要求音频清晰,音量适中、平稳,无明显噪音、杂音;在不同页面中,同一角色的音调、音色应保持一致。

4.图片格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辨率不应低于72ppi,采用常见的JPG/png等格式,色彩模式RGB;彩色位图图像的颜色数24位真彩色,灰度位图图像的灰度级256级灰度;图形/图像的内容应与教学内容一致,图形/图像画面清晰,无水印,引用图形/图像须标明其出处,相同类型的图形/图像,其表现形式要统一。

5.播放控制要求:课程播放前、播放中应无插播广告等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课程播放应流畅,视频课程应支持学员自主选择流畅、标清、高清等至少三种模式进行在线学习。

6.界面设计要求:课程各级界面风格应统一,采用统一的功能图标和操作界面。课程界面要素设计应醒目、内容层次清晰,注重视觉感知效果。

十一、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自学员在网络培训平台注册之日起建立,由网络培训平台保存,可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2.学员档案一经建立不可撤销,历史记录不可更改。平台运营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防止档案篡改等行为。

3.平台应支持完成规定培训的学员自动生成学员培训档案,支持完成规定培训的班级自动生成班级培训档案。学员培训档案内容至少包含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课程类型、应修学时、已修学时、学时时间段等,并支持学时证明的验证。

4.平台应记录学员进行重要学习活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时间、学习时长、学习过程抓拍图像、身份验证记录等,确保培训全过程可追溯。

5.档案的保存期限(含参加延期换证或复审换证的档案材料及相关影像资料)应符合相关要求。

十二、服务要求

平台运营单位应提供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服务途径,支持每天24h在线客服和电话服务,可采用人工应答与智能应答相结合的服务方式,电话宜为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

网络培训平台运营单位应为平台用户提供使用手册,网络培训平台所需插件均能自动下载。

十三、投诉处理要求

1.平台运营单位应建立平台用户申诉和投诉处理制度,在网络培训平台上公示课程质量监督电话、网络培训平台服务与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方式等。

2.平台运营单位应在承诺的下列时间内,协调解决网络培训平台用户的投诉:投诉受理时间为每周7d每天24h;投诉处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十四、应急处置

要求平台运营单位具备平台安全解决方案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包含对系统资产、业务关键信息、可能攻击源等的综合性分析方案,以及对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的处置。

附件5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档案基本内容

 

培训机构档案分类:机构基本档案、管理人员档案、教师管理档案、资产设施档案、培训教务管理档案。

存档要求: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分年度存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应证书的有效期限。

一、机构基本档案:1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登记表;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及负责人登记表;4机构章程;5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管理人员档案:1任命文件;2部门人员职责分工表;3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4管理人员花名册;5管理人员学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等。

三、教师管理档案:1教师信息登记表;2教师花名册;3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4教师岗位证书等。

四、资产设施档案:1固定资产明细表;2房屋场地所属产权证明;3教学设备设施明细表;4实操场地基本情况表;5消防与安全设施专项台帐等。

五、培训教务管理档案:1培训需求分析报告;2举办培训班通知;3本期培训大纲(目录);4各门课程授课讲议;5教学实施计划表;6教师授课计划表;7领导(专家)查课表;8学员评价教学表;9学员评教统计及反馈记录;10教学质量评估报告;11培训班总结报告;12各年度培训学员用人单位意见;13各年度培训工作评估报告;14各专职教师教学调研报告;15各期教学研讨活动记录;16各项安全生产培训相关图书;音像资料登记表;17安全生产培训基础资料(法律法规;培训大纲等)。

 

 

 

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信息登记表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电话传真  
办公地址   电话邮箱  
培训场地

地址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师资及管理

人员情况

共( )人,其中:

专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 )人;专职教师( )人;兼职教师( )人。

培训场地

 

基本情况

共( )平方米,其中:

办公( )平方米;档案室( )平方米;理论教室( )个,( )平方米,培训座位( )个;实操教室( )个,( )平方米,实操设备( )台套,培训工位( )个;监控摄像头( )个、满足远程监控( )个。

产权性质:□自有;  □租赁,租赁期限:  年。
培    训

 

项    目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非煤矿山  □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

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1.1□低压电工作业,1.2□高压电工作业,1.3□电力电缆作业,1.4□继电保护作业,1.5□电气试验作业,1.6□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2□压力焊作业,2.3□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3.1□登高架设作业,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6.金属非金属安全作业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6.2□尾矿作业,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1□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8.1□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9.3□氯化工艺作业,9.4□硝化工艺作业,9.5□合成氨工艺作业,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9.7□氟化工艺作业,9.8□加氢工艺作业,9.9□重氮化工艺作业,9.10□氧化工艺作业,9.11□过氧化工艺作业,9.12□胺基化工艺作业,9.13□磺化工艺作业,9.14□聚合工艺作业,9.15□烷基化工艺作业,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培训从业单位登记意见 本单位自愿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培训从业信息登记,并郑重承诺:本次所登记内容及所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登记表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称: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年限   教龄   □理论   □实际操作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手机  
任课专业   □专职 □兼职 身份证号码  
是否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职称  
工作简历 (写明时间、单位、部门及任课课程):

 

 

 

 

 

工作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培 训 与 再 教 育 记 录
培训起止时间      
考核记录      

注:请在所选项目前“□”内打“√”。

 

 

 

附件6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学时统计表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时统计表

类别 序号 工    种 初学学时 复审学时
主要负责人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48 16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 54 16
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 48 16
4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 48 16
5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48 16
6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48 16
7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36 12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6 16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4 16
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8 16
4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8 16
5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 16
6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6 24
7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 16

二、特种作业人员学时统计表

类  别 序号 工  种 初学学时 复审学时
1电工作业 1.1 低压电工作业 148 不低于8
1.2 高压电工作业 154 不低于8
1.3 电力电缆作业 104 不低于8
1.4 继电保护作业 124 不低于8
1.5 电气试验作业 126 不低于8
1.6 防爆电气作业 82 不低于8
2焊接与

热切割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08 不低于8
2.2 压力焊作业 108 不低于8
2.3 钎焊作业 108 不低于8
3高处作业 3.1 登高架设作业 100 不低于8
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04 不低于8
4制冷与

空调作业

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110 不低于8
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68 不低于8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5.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80 不低于8
5.2 尾矿作业 80 不低于8
5.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露天84,小露天80,地下90 不低于8
5.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96 不低于8
5.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90 不低于8
5.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144 不低于8
5.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80 不低于8
5.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96 不低于8
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6.1 司钻作业 90 不低于8
7冶金(有色)生产煤气安全作业 7.1 煤气作业 94 不低于8
8危化品

安全作业

8.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3 氯化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4 硝化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5 合成氨工艺作业 116 不低于8
8.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7 氟化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危化品安全作业 8.8 加氢工艺作业 86 不低于8
8.9 重氮化工艺作业 72 不低于8
8.10 氧化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11 过氧化工艺作业 72 不低于8
8.12 胺基化工艺作业 70 不低于8
8.13 磺化工艺作业 74 不低于8
8.14 聚合工艺作业 48 不低于8
8.15 烷基化工艺作业 100 不低于8
8.1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6 不低于8
9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9.1 烟火药制造作业 72 不低于8
9.2 黑火药制造作业 72 不低于8
9.3 引火线制造作业 72 不低于8
9.4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72 不低于8
9.5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72 不低于8

 

 

附件7

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基本建设标准(理论)

序号 建设项目 标 准 要 求
1 组织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负责人有任职资格任命文件等);

2.配有相关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绘制相关组织机构图。

2 人员配备 1.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报名审核、考务管理、档案管理、系统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2.监考员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录入数据库;

3.至少配备2名设备管理员和1名系统管理员(熟练掌握设备维护维修及考试管理系统)。

3 管理制度 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监考员和考评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应字〔2022〕163号)要求,建立健全考试机构(考试点)各项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并在考试机构(考试点)公示。
4 信息管理 1.考试电脑应安装考试管理系统,配备人脸识别系统;

2.安装考试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视频监控系统、配备3年以上监控影像数据存储介质)。

5 场所要求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在醒目位置悬挂标明考试机构(考试点)名称的标牌;

3.办公场所不少于80m2,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满足工作要求;

4.考试场所应当分别设置考务和监考员、考评员备考场所;

5.每个理论考场设置应不低于100m2,考试用计算机原则上不少于50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间隔;

6.考场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确保安全通道(宽度至少为1米)畅通,无安全隐患。

6 候考室 1.考试机构(考试点)理论、实操考场分别设置不低于80m2的候考室;

2.配备叫号系统、电子显示屏;

3.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储物柜、空调、饮水机等物品。

7 档案室 1.考试机构(考试点)应设置不低于50m2的档案室,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柜,保持通风良好、防潮防火防盗等档案管理要求;

2.配备档案管理员,按照一期一档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考场监控影像资料),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并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关证件有效期限。

8 环境布置 1.设置醒目的考场标示、公示板,公布考试机构(考试点)管理制度、考试程序、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2.设置安全文化墙、宣传栏等。

9 考试电脑配置 1.软件系统基本要求:Windows 10(64位)以上;

2.硬件系统基本要求:CPU主频2.5GHz 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100G以上,配有100M以上网卡;

3.网络基本要求:只允许访问省考试管理系统;

4.摄像头基本要求:高清摄像头100万像素以上,抓拍照片清晰可辨。

10 考场监控

设备配置

1.每个独立考场需设置至少2个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不低于200万像素,内置高清拾音麦克风,确保监控录像和录音能覆盖整个考场、每个考位,录像清晰,录音清楚,实行无死角实时监控;

2.网络要求能同时接入省、市网络监控平台;

3.录像分辨率1280×720(720P)以上;

4.符合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宜支持EHOME协议。

11 考试网络 1.考场有互联网接入,网络带宽采用上下行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方式;

2.互联网带宽至少为100Mbps,必须确保每个考位流畅运行省考试管理系统考试客户端;

3.必须采用固定的IP地址(出口、入口)和MAC地址,只允许访问省考试管理系统;

4.将互联网的外网地址和相关端口映射到视频采集的编码设备上。

12 身份识别 理论考场入口设置1-2台人证识别设备。
13 后勤保障 1.交通不便利的考试点,应当提供必要的交通路线图;

2.距离最近医院超过2公里的,应设医务室,配备基本紧急药品。

14 考场安全 1.考试计算机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并选择环境安全、安静、通风好的标准教室;

2.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3.考试场所具有合格的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手续;

4.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悬挂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逃生路线图等,确保无安全隐患。

 


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基本建设标准(实操)

序号 建设项目 标 准 要 求
1 考评管理 1.各考室配备考评台,面积不少于1.5m2

2.考评员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录入数据库。

2 考试场所 1.实操考场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和职业健康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无安全隐患;

2.现场应公示考场规则,并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3 计算机配置 1.软件系统基本要求:Windows 10(64位)以上;

2.硬件系统基本要求:CPU主频2.5GHz 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100G以上,配有100M以上网卡。

4 实操考场网络 考场有互联网接入,带宽至少为100Mbps。
5 监控设备配置 1.每个独立考场需设置至少2个监控摄像头。监控摄像头不低于200万像素,内置高清拾音麦克风,确保监控录像和录音能覆盖整个考场、每个考位,录像清晰,录音清楚,实行无死角实时监控;

2.网络要求能同时接入省、市网络监控平台;

3.录像分辨率1280×720(720P)以上;

4.符合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宜支持EHOME协议。

6 身份识别 实操考场入口设置1-2台人证识别设备。
7 设备库配置 设置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不低于20m2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库。
8 设备配备 1.配备相应的实操考试设备,考试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 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2.配备相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考试耗材、消防器材等。

9 考场安全 1.考试场所具有合格的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手续;

2.考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消防设备等各项要求建设和使用;

3.配备必须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等;

4.悬挂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逃生路线图等,确保无安全隐患。

 

附件8

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考评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要求 分值 考核细则 得分
1 考试方案制定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编制考试计划及时上报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 10分 1.没有建立相关机制的,本项不得分;

2.抽查考试计划,每缺一项扣2分;

3.考试计划经省考试管理系统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对随意添加或调整考试安排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2 考试申请资料审查 规定考试资料审核要点,考试管理系统审核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10分 1.未按要求制定资料审核要点的,本项不得分;

2.未安排专人进行考试管理系统资料审核的,本项不得分;

3.资料审核不认真,出现失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 考试组织管理 每场考试配备主考官,按照考场管理规定进行考试,严禁考区出现替考、作弊现象。 20分 1.抽查有关考试资料,考试考场秩序混乱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抽查考生签到表,未按要求签到确认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抽查考试点监控档案资料,有作弊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每年度内考试成绩上传错误2次及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5.抽查有关考试资料,发现一次替考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4 考务、

考评人员

管理

应制定考务、考评人员管理制度、能力提升措施并认真实施。 20分 1.制定考务、考评人员管理制度,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2.查阅有关考评人员能力提升工作措施和实施情况记录,未实施相应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年度内考务、考评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5 考试档案管理 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建立学员考试档案,做到一期一档。 20分 1.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档案室的,本项不得分。

2.未建立学员考试档案,未按规定配备档案管理员的,本项不得分;

3.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未按要求存档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4.抽查考试档案,发现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

 
6 考试服务质量 考试服务质量良好,耐心细致向考生解释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证书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做好考试期间学员服务工作。 10分 1.未建立服务评估机制的,扣5分;

2.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相关政策规定及流程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3.学员反映、举报考试机构(考试点)工作人员回复问题简单粗暴,对有关政策规定不解释,每发现一次扣5分。

 
总  分  
否决项:1.对上级管理部门安排的考试工作任务不接受、不服从的;

2.考务、考评人员擅自修改考生考试信息、考试成绩、徇私舞弊的。

 

 

 

 

 

附件9

 

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

档案基本内容

 

档案分类:基本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监考员考评员档案、资产设施档案、考试档案等。

存档要求:一期一档的建档方式。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应证书的有效期限。

一、基本档案:1考试机构(考试点)基本条件登记表、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及负责人登记表、4机构章程、5各项规章制度、6各项工作程序等。

二、管理人员档案:1任命文件、2部门人员职责分工表、3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4管理人员花名册、5购买服务的,有关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三、监考员考评员档案:1监考员考评员信息登记表、2监考员考评员花名册、3监考员考评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等。

四、资产设施档案:1固定资产明细表、2房屋场地所属产权证明、3考试设备设施明细等。

五、考试档案:1考试人员名册及考试签到表、2考场记录表、3实操考试成绩表、4考试成绩汇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