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机制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指导水上客运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长江干线灾害天气主动防御能力,现就水上客运企业建立健全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指导如下:
长江干线水上客运企业〔包括从事长江干线水上客(渡)运的省际客船公司、客滚船公司、短途客船公司、夜游船公司、游览船公司、客(汽)渡船公司等〕是客(渡)运船舶防范灾害天气水上交通安全影响的责任主体,应当参照《长江干线水上客运企业防范寒潮大风天气安全工作指引》和《长江干线水上客运企业防范能见度不良天气安全工作指引》,健全完善防范灾害天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运行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其他航运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完善本单位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一、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机制主要内容
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机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短临致灾天气,是指强对流等造成水上客(渡)运安全受到影响的突发性、灾害性天气。
水上客运企业建立的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应覆盖企业经营的全部水上客(渡)运航线,并明确每条航线的禁限航标准。
(二)企业职责
水上客运企业是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建立本单位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气象预警接收人员、渠道和方式;有条件的企业与气象部门定制特定水域、特定航线的短临致灾预警叫应服务。
3.当收到气象部门短临致灾预警时,及时启动响应机制,安排岸基人员采取措施指导和协助船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4.加强现场气象分析研判和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签单发航制度。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对操作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预案启动、现场判断、航行操作、乘客疏导等应对措施的快速反应能力。
6.支持船长在船舶安全事务上的最高权威和独立决定权。
(三)船长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在任何情况下应运用良好船艺及时采取最安全的操作和措施,保障船舶及乘客安全。
2.加强对风力等气象趋势的日常关注与研判,利用船载设备(雷达、气象传真、VHF等)加强瞭望和自主观测,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变化。
3.当收到气象部门短临致灾预警时,及时启动响应,采取有效防御措施,确保船舶和乘客安全。
4.强化开航前气象研判,记录风力等气象信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才能开航;现场实测风力等气象条件接近停航条件时,及时启动短临致灾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和乘客安全,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和主管部门。
(四)其他船员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其他船员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协助船长采取良好船艺操控船舶,保障船舶及乘客安全。
2.客运服务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妥善做好乘客应急避险、现场引导、情绪安抚等工作。
二、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机制运行要求
(一)建章立制,细化责任分工。各水上客运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明确预警和叫应程序,细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岸基管理和值班人员、船长、船员、客服人员在工作机制中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经营30客位及以上涉客船舶的水上客运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建立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其他水上客运企业于2026年6月30日前建立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已建立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的企业,可参照上述内容进行完善。
(二)畅通渠道,确保及时叫应。各水上客运企业要明确接收气象预警的岸基和在船人员,保障预警信息传递渠道和方式24小时畅通有效,确保能够实时接收短临气象预警并转发至短临气象影响水域内的船舶,第一时间叫应船舶,及时启动响应机制。岸基值班人员要通过AIS、CCTV等智能监控平台,对位于短临致灾天气影响水域的船舶进行全过程跟踪与安全提醒。客服人员要做好已购票乘客的解释、疏导、退改签服务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立足实际,强化主动响应。未发布预警信息时,水上客运企业和船舶要做好日常开行前气象监测和船舶航行过程中的气象观测分析,当现场实测风力等气象条件接近停航条件时,应及时启动短临致灾预警响应,并将现场气象和应急情况报当地海事部门。船长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停止船舶开航或应运用良好船艺及时采取最安全的操作和措施,保障船舶及乘客安全,公司要支持船长在船舶安全事务上的最高权威和独立决定权。
(四)加强演练,动态评估改进。各水上客运企业在建立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后,要迅速开展培训、考核,确保相关人员熟知应急职责和程序。要组织开展一次短临致灾天气应急演练,检验机制的可操作性,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要定期开展机制运行情况评估,尤其是在应对短临致灾天气之后,要开展复盘总结,不断优化完善机制,持续提升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主动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