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发布海州湾水域商船常用航法参考航线和渔船航行停泊作业规则建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海州湾水域水上交通动态协同管控能力和商渔共治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服务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海州湾水域一体化交通组织工作新格局,连云港海事局和山东海事局联合对区域内船舶轨迹和商渔船险情事故进行研究分析,现将相关成果公告如下:
一、按照“先内后外 商渔分离”的原则,建立港外水域航道、航路、锚地等规划、使用、维护机制,共同研究发布《连云港—赣榆—岚山三港之间常用航法参考航线》(附件 1)。
二、畅通海州湾不同港区间船舶通道,降低商渔船通航风险,联合制定《海州湾水域渔船航行、停泊、作业规则建议》(附件 2)。
三、广大航运企业、海州湾水域航行船舶和船员要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 版)》做好商渔船防碰撞工作。
四、按照“同保护、同使用”的原则,引导风电、光伏、渔业等合理用海,远离航路,共同保护交通用海资源。
五、共享基地、码头、船艇等监管保障资源,实现海上雷达站、VHF 基站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同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对海州湾水域试行一体化水上交通组织。
六、本通告由连云港海事局与山东海事局联合制定,分别编号发布。

附件1 连云港—赣榆—岚山常用航法参考航线
为保障船舶在连云港港连云港区、赣榆港区以及日照港岚山港区三港之间航行安全,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环境,现将连云港—赣榆—岚山三港之间常用航法参考航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用航法参考航线信息(WGS—84大地坐标系)
连云港—赣榆—岚山三港之间常用航法参考航线,为船舶在连云港—赣榆—岚山三港之间航行的参考航线。航线所示水深为海图水深,仅供船舶参考使用。航线起止点、转向点坐标、走向、长度、海图水深等基本信息如下:
(一)连云港港连云港区—赣榆港区参考航线, 起点(34°51′24″N,119°45′15″E),航向153°/333°, 航程6.4海里, 海图水深14—17.4米, 参考转向点(34°57′03″N, 119°41′42″ E),转向后航向090°/270°航程3.4海里, 海图水深16.7—19米, 终点(34°57′03″N, 119°37′30″ E)。 该参考航线起点为连云港主航道,终点为赣榆口门灯浮。
(二)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日照港岚山港区参考航线, 起点(34°51′24″N,119°45′15″E),航向153°/333°, 航程2.1海里, 海图水深14—17.4米, 参考转向点(34°53′18″N,119°44′03″E),转向后航向013°/193°, 航程6.8海里, 海图水深17—20.9米, 参考转向点(35°00′00″N, 119°46′00″ E),转向后航向000°/360°航程8.5海里, 海图水深17—20.9米, 终点(35°08′30″N, 119°46′00″ E)。 该参考航线起点为连云港主航道,终点为日照4号航路。
(三)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日照港岚山港区参考航线, 起点(34°57′03″N, 119°37′30″ E), 航向090°/270°航程4.2海里, 海图水深16.7—19米, 参考转向点(34°57′03″N, 119°42′42″),转向后航向046°/226°航程4.2海里, 海图水深17.8—21.2米,参考转向点(35°00′00″N, 119°46′00″ E),转向后航向000°/360°航程8.5海里, 海图水深17—20.9米, 终点(35°08′30″N, 119°46′00″ E)。 该参考航线起点为赣榆口门灯浮,终点为日照4号航路。据报在(34°57′00″N, 119°43′00″)有一沉船,船舶在航经该水域时,应注意实测水深的变化,防止刮蹭到该沉船。
(四)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日照港岚山港区港作船参考航线, 起点(34°57′18″N,119°39′21″E),航向129°/309°, 航程4海里, 海图水深14.2—20.2米, 终点(35°00′00″N, 119°35′48″ E)。 该参考航线起点为赣榆口水域,终点为赣榆港区和岚山港区港界处。该参考航线经实测宽度仅有200—300米且通航环境复杂,仅供赣榆港与岚山港之间航行的小型港作船参考,不建议大型商船使用。
(五)警戒区
中心位置:34°56′46″N ,119°42′30″E,半径1.0海里。
二、有关要求
(一)船舶在连云港港连云港区、赣榆港区和日照港岚山港区三港之间航行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保持正规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保证航行安全。
(二)船舶在连云港港连云港区、赣榆港区和日照港岚山港区三港之间航经交汇区域、锚地附近水域、渔船活动密集区域航行时,应特别谨慎,及时掌握周围其他船舶航行、作业动态,尽早采取避让措施。
(三)船舶在连云港港连云港区、赣榆港区和日照港岚山港区三港之间航行时,应注意实测水深的变化,防止发生船舶搁浅事故。
(四)常用航法参考航线附近水域可能有渔具、网具或从事渔业养殖、捕捞等有碍航行安全的作业,船舶应谨慎航行。
(五)未经批准,禁止在常用航法参考航线附近水域从事疏浚、抛泥、钻探、打捞或构置建筑物等有碍航行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
(六)除非船舶失控、紧急避险、发生意外事故等,禁止船舶在常用航法参考航线附近水域抛锚、滞航。
三、安全责任
(一)在任何情况下,该常用航法参考航线仅为船舶在连云港港连云港区、赣榆港区和日照港岚山港区三港之间航线设计的参考,不免除船长或船员对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
(二) 该常用航法参考航线仅为船舶在连云港港连云港
区、赣榆港区和日照港岚山港区三港之间船舶航线设计的参考,不涉及海域所有权归属。

附件2 海州湾渔船航行、停泊、作业规则建议
渔船在海州湾水域航行、停泊、作业时要做到“三注意、四禁止”:注意瞭望;注意守听甚高频;注意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禁止抢越商船船头;禁止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冒险航行;禁止在参考航线附近进行碍航养捕作业;禁止系泊各类浮筒、灯标。
一、保持连续、正规瞭望。渔船在海州湾水域航行,特别是夜间航行时应保证驾驶台始终有适任船员保持连续、正规瞭望。
二、保持甚高频全时守听。渔船在海州湾水域航行应保持GPS、AIS、北斗卫星系统等助航设备保持开启并正确使用,并保持在甚高频16频道(和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VTS工作频道)全时守听。对动态不明的来船主动沟通、呼叫,适时采取主动避让措施。
三、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渔船在海州湾水域航行应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并熟练掌握运用互见中的各类操纵和警告信号,以便商船及早识别渔船的种类、大小、动态、工作性质和操纵意图等。
四、靠右原则。渔船在海州湾水域航行应靠右行驶,严禁居中航行,严禁占用对向航道航行。
五、主动避让原则。渔船应充分考虑到商船航速快、船首盲区大、惯性大、冲程远的特点,在海州湾水域航行时应与商船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抢越商船船首,避免从商船船首盲区通过,并根据自身操纵灵活的特点,积极主动避让商船。
六、最短穿越原则。渔船穿越参考航线时,应垂直于参考航线,使用最短航程穿越。如有商船在参考航线航行,渔船应自商船船尾穿越航道,严禁冒险抢越船头。
七、遵守海事管理机构航行规定。渔船在海州湾水域航行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对外公布的航行规定,禁止在风力过大、能见度不良等禁航条件下冒险航行。
八、渔船严禁在参考航线附近水域撒网、拖网、捕鱼、打捞、下地笼、垂钓等碍航养捕作业,严禁停航、滞航、抛锚等活动,减少对通航安全影响。
九、严禁渔船系泊各类浮筒、灯标等航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