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MSC.498(105)号决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
《1994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1994 年高速船规则》)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 28(b)条,
注意到第 MSC.36(63)号决议,经此决议,委员会通过了《1994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
则》(《1994 年高速船规则》),根据《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公约”)第 X 章,
其已成为强制性规则,
还注意到本公约第 VIII(b)条和第 X/1.1 条关于《1994 年高速船规则》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 105 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 VIII(b)(i)条提出和分发的《1994 年高速船规
则》修正案,
1 按本公约第 VIII(b)(iv)条,通过《1994 年高速船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
件;
2 按本公约第 VIII(b)(vi)(2)(bb)条,决定该修正案应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被视为获得接受,
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
船总吨数 50%的缔约国政府已通知秘书长其反对该修正案;
3 提请本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本公约第 VIII(b)(vii)(2)条,该修正案在按上述第 2 段
获得接受后,应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 VIII(b)(v)条,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所载修正案文本的核正无
误副本送交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
5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本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各会员。
– 2 –
附 件
《1994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1994 年高速船规则》)修正案
第 8 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1 第 8.2.1、8.2.1.1 和 8.2.1.2 项由以下替换:
“8.2.1 [保留]”
第 14 章
无线电通信
2 第 14 章的文本由以下替换:
“高速船应配备《2000 年高速船规则》(经第 MSC.499(105)号决议及此前决议修正的第
MSC.97(73)号决议)第 14 章中规定的无线电通信设施,这些设施按照该章的规定安装
和操作。”
附件 1
高速船安全证书格式
高速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
3 附件 1 中所载高速船安全证书,包括相关的高速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的现有格式由以
下替换:
“高速船安全证书格式
高速船安全证书
本证书应附有设备记录
(公章) (国家)
本证书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主管当局授权的个人或组织的全称)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授权
(国家名称)
按照《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 MSC.36(63)号决议)的规定签发
– 3 –
船舶资料 1
船名 …………………………………………………………………………………………………………………..
建造厂型号和舷号…………………………………………………………………………………………………
船舶编号或呼号 ……………………………………………………………………………………………………
IMO 编号 …………………………………………………………………………………………………………….
船籍港………………………………………………………………………………………………………………..
总吨位………………………………………………………………………………………………………………..
核准高速船营运的海区(《2000 年高速船规则》第 14.2.1 项) 2………………………………………….
设计水线相应于吃水标志的首吃水……………….. ,尾吃水………………….的吃水
类别 A 类客船/B 类客船/货船 3
船舶类型 气垫船/水面效应船/水翼船/单体/多体/
其他(详细说明 ……………………….) 3
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
或重大改建开始之日起…………………………………………………………………………………………..
兹证明:
1 上述船舶业已按《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适用规定进行了检验。
2 检验表明,该船的结构、设备、属具、无线电设备和材料及其他状况等各方面均令人
满意,且该船符合规则的相关规定。
3 救生设备仅供总人数…………………………. 使用,总计: …………………………………….
4 按照规则 1.11 的规定,该船的以下等效装置已经核准:
章节…………………………. 等效装置 ……………………………………………………
…………………………. …………………………………………………….
本证书有效期限至 ………………………………………………………………………………….止。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为…………………………………………………….. (年/月/日)
本证书签发于……………………………………………………………………………………………….
(发证地点)
……………………………….. ………………………………………………………………..
(发证日期) (经授权的发证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 4 –
定期检验的签注
兹证明,规则 1.5 要求的检验证实该船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定期检验: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规则 1.8.8 适用的、有效期限短于 5 年的证书的展期签注
该船符合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规则 1.8.8,本证书有效期限可延至……………….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换证检验业已完成而且规则 1.8.9 适用的签注
该船符合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规则 1.8.9,本证书有效期可延至 ………………….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 5 –
规则 1.8.10 适用的、将证书有效期展期至驶抵进行检验的港口的签注
根据规则 1.8.10,本证书有效期可延至……………………………………………………… 止。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规则 1.8.13 适用的将周年日提前的签注
根据规则 1.8.13,新的周年日为 …………………………………………………………………..。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根据规则 1.8.13,新的周年日为 …………………………………………………………………..。
签字: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签注机关盖章或钢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船舶资料亦可横向排列于方格中。
2 对于核准在 A3 海区营运的高速船,在括号中标明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
3 不适用者划去。
1 不适用者划去。
– 6 –
高速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
本记录须永久附在高速船安全证书后
为符合《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设备记录
1 船舶资料
船名……………………………………………………………………………………………………………
建造厂型号和舷号…………………………………………………………………………………………
船舶编号或呼号……………………………………………………………………………………………
IMO 编号 …………………………………………………………………………………………………….
类别: A 类客船/B 类客船/货船 1
船舶类型 气垫船/水面效应船/水翼船/单体/多体/
其他(详细说明…………………………………) 1
核准载客人数……………………………………………………………………………………………….
合格的无线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最少定员数 …………………………………………………………
– 7 –
2 救生设备明细表
1 已配备救生设备人员的总数 ………………………
2 救生艇的总数 ………………………
2.1 救生艇可容纳人员的总数 ………………………
2.2 半封闭救生艇的数量(《安全公约》第III/42条) 2 ………………………
2.3 全封闭救生艇的数量(《安全公约》第 III/44 条) 2 ………………………
2.4 其它救生艇 ………………………
2.4.1 数量 ………………………
2.4.2 类型 ………………………
3 救助艇的数量 ………………………
3.1 上述救生艇总数中舢板的数量 ………………………
4 符合《安全公约》第 III/38 至 40 条 2 的配备适当降放装
置的救生筏 ………………………
4.1 救生筏的数量 ………………………
4.2 救生筏可容纳的人数 ………………………
5 开敞式两面可用救生筏(规则的附件 10) ………………………
5.1 救生筏的数量 ………………………
5.2 救生筏可容纳的人数 ………………………
6 海上撤离系统(MES)的数量 ………………………
6.1 海上撤离系统可搭载的人数 ………………………
7 救生圈的数量 ………………………
8 救生衣的数量 ………………………
8.1 成人救生衣的数量 ………………………
8.2 儿童救生衣的数量 ………………………
9 救生服 ………………………
9.1 总数 ………………………
9.2 符合救生衣要求的救生服的数量 ………………………
10 抗暴露服的数量 ………………………
10.1 总数 ………………………
10.2 符合救生衣要求的抗暴露服的数量 ………………………
– 8 –
3 无线电设备明细表
1 主系统 ………………………
1.1 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
1.1.1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编码器 ………………………
1.1.2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值班接收机 ………………………
1.1.3 无线电话 ………………………
1.2 中频(MF)无线电装置
1.2.1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编码器 ………………………
1.2.2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值班接收机 ………………………
1.2.3 无线电话 ………………………
1.3 中频/高频(MF/HF)无线电装置
1.3.1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编码器 ………………………
1.3.2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值班接收机 ………………………
1.3.3 无线电话 ………………………
1.4 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船舶地球站 ………………………
2 启动发出船对岸遇险警报的辅助装置 ………………………
3 用于接收海上安全信息和搜救相关信息的设施 ………………………
4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
5 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装置 ………………………
6 雷达 SART 或 AIS-SART ………………………
7 在 2,182 kHz 上的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 3 ………………………
8 在 2,182 kHz 上发送无线电话报警信号的设备 4 ………………………
4 用于确保无线电设备有效性的方法(规则第 14.14.6、14.14.7 和 14.14.8 项)
4.1 双套设备……………………………………………………………………………………………………..
4.2 岸基保养……………………………………………………………………………………………………..
4.3 海上保养能力……………………………………………………………………………………………….
– 9 –
5 导航系统和设备明细表
1.1 磁罗经 ………………………
1.2 电罗经 ………………………
2 航速和距离测量仪 ………………………
3 回声测深仪 ………………………
4.1 9 GHz 雷达 ………………………
4.2 副雷达(3GHz /9GHz1) ………………………
4.3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自动跟踪仪(ATA)1 ………………………
5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地面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其他定
位装置接收机 1,5 ………………………
6.1 回转速率指示器 ………………………
6.2 舵角指示器/操舵推力方向指示器 1 ………………………
7.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DICS) 1 ………………………
7.2 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DICS)的备份布置 ………………………
7.3 航海出版物 ………………………
7.4 航海出版物的备份布置 ………………………
8 探照灯 ………………………
9 白昼信号灯 ………………………
10 夜视设备 ………………………
11 推进系统模式显示器 ………………………
12 电子操舵仪(自动驾驶) ………………………
13 自动识别系统(AIS) ………………………
14 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 ………………………
15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
兹证明本记录全部正确无误。
本记录签发于……………………………………………………………………………………………….
(本记录签发地点)
……………………………….. ………………………………………………………………..
(发证日期) (经正式授权的记录签发官员签字)
(签发机关盖章或钢印)”
__________________
1 不适用者划去。
2 参见《安全公约》1983 年修正案(第 MSC.6(48)号决议),该修正案适用于在 199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但在
1998 年 7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
3 除非海上安全委员会确定了另一个日期,否则无需在 1999 年 2 月 1 日以后签发的证书所附的设备记录中提
供该项目。
4 无需在 1999 年 2 月 1 日以后签发的证书所附的设备记录中提供该项目。
5 若使用了 “其他装置”,应具体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