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海峡客(滚)船预防紧迫局面操作指南
一、引言
渤海海峡客(滚)运输在促进区域经济交流与人员往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该海域复杂的通航环境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诸多挑战。为加强渤海海峡客(滚)运输安全管理,切实提高航行安全,避免出现紧迫局面,预防碰撞事故发生,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称“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公约法规,结合航线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渤海海峡客(滚)运输航线航行的所有客(滚)船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称“公司”)和船员,旨在为其提供全面、系统且具操作性的安全航行指导,最大程度降低碰撞风险,保障船舶、人员、货物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三、基本要求
筑牢安全意识,做好航前准备;保持正规瞭望,判明碰撞危险;及早建立联系,积极主动避让;行动早大宽清,留足会遇距离;善用车舵结合,优先船尾通过;尽量远离渔船,谨防渔船异动。
四、航行各阶段操作指南
(一)航行前准备
1.人员配备与管理
(1)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船员身心健康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评估在船船员的身心健康状况,并对船舶配员做出适当安排。
(2)公司应尊重船长意见,强化船员岗前考核和在船管理,注意团队搭配,为船舶配备适任适岗且数量充足的船员。
(3)船长应强化对驾驶员的航行值班管理,评估其身心状态、责任心、操船技术、关键操作及应急反应能力,并给予指导提升;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作息时间,确保值班期间状态良好,严禁疲劳值班,严格执行酒精和毒品等控制规定。
2.船舶检查
(1)开航前应确保船舶动力系统、通信导航系统、安全应急系统等关键系统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依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做好船舶开航前各项检查工作,船长审核无误后方可开航。
(3)客运部应在开航前认真检查、核对所承载的旅客人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大副应按照《货物系固手册》的要求严格落实货物及车辆(包括旅客托运物品)的绑扎系固工作。
(二)进出港操作
1.报告沟通
(1)按规定显示信号(号灯、号型与旗号),保持VHF16频道、VTS和港口工作频道连续守听,遵守VTS和港口的报告程序,经过报告点时按规定及时报告。
(2)保持与VTS、港站调度及其他相关船舶的有效沟通,建立畅通通信联络,提前协调好靠离泊顺序、速度及位置等,确保靠离泊操作安全有序。
2.船舶控制
(1)船长应提前根据天气及海况情况做好进出港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使全体船员知悉,并监督实际操作的执行情况。
(2)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船舶进出港口,保持安全航速,注意港内信号,遵守港口相关规定。船长应熟悉港内危险水域、海底光电缆和潮汐风流情况,切实掌握航标信息、预通过时间及航向。
(3)严格服从VTS指挥,加强瞭望与戒备。密切关注周围船舶动态,主动避让渔船、渔网,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确保驶过让清。
(4)船舶进出港口期间,轮机长应在机舱指挥轮机部工作,确保主机、舵机、发电机、锚机、绞缆机等关键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转。
(5)大副根据船长指令备妥船锚,做好紧急抛锚准备,及时执行应急指令。
(6)值班驾驶员应正确履行值班职责,保持正规瞭望,核实船位、助航标志情况,协助船长保持船舶处于安全水域。
(7)通过浮标时,应仔细核对浮标信息,避免因错认浮标或浮标失位引发搁浅险情。
(8)大风浪后或临近浮冰区域,浮标可能移位或熄灭,不可盲目依赖浮标,应注意利用固定物标或其他方法确定船位防止偏离航道。
(9)航经交叉水域、转向点、锚地、引航员登(离)轮点等复杂区域,应特别警惕,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全面掌握周围态势,保持和周围相关船舶的有效联系,运用良好船艺。
(10)应充分考虑风流对船舶的影响,特别是在强流、强风影响下航行应有足够的船速,提升船舶操纵性能,防止偏离航道。
(11)狭窄航道避让时应多用车让,少用舵让,防止偏离航道。
(12)靠泊时,船长应控制好余速和接近码头的横向速度,调整好靠拢角度。
3.船舶失电或失控时注意事项
(1)遇到船舶失电、主机失控等紧急情况,立即显示失控号灯或号型。船长应立即向VTS报告失控情况,并同时播发航行警告通知周边船舶。
(2)及时派人备锚,如有必要请求拖轮协助或护航。
(3)应尽可能利用余速操纵船舶,降低碰撞、搁浅风险,将损失降至最低。
(4)如环境允许,可以考虑抛锚制动,但操作前应核实底质和水深情况。
(5)应急拖锚趟航减速,船速快时应注意控制出链长度,除非情况紧急为了避免更大损失,锚链不可太长以免损坏锚设备或丢锚。
(三)定速航行
1.信息收集与瞭望
(1)密切关注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等安全信息,及时掌握航区通航环境变化、碍航物分布及气象海况等信息,合理规划航线。
(2)合理安排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任何时候均应保证至少两名值班人员,运用视觉、听觉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全面掌握周边船舶航行态势,准确估计局面,评估碰撞危险。
(3)当操舵系统由手操舵切换为自动舵驾驶时,应连续观测操舵装置及舵角显示器一段时间,确认设定的航向是否正确,自动舵是否正常工作。
2.避碰行动实施
(1)遵循早大宽清原则。环境许可时,应保证最小会遇距离(DCPA)不低于 1.0 海里,特殊情况下不低于 0.5 海里。采用安全航速航行,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停船或有效避让。
(2)航经高风险水域或渔船密集区域前,充分利用雷达、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及甚高频播报等多种手段进行系统瞭望,提前掌握他船动态,控制好航速与船位,精确计算会遇时间和会遇距离,严禁危险驾驶与冒险航行。
进入此类区域前,应将自动舵切换为手操舵,如当时环境许可时与他船保持 0.5 海里以上安全距离通过,避免避碰行动不协调引发紧迫局面。值班驾驶员根据船舶密集程度与值班强度灵活调整值班等级,必要时及时通知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3)船舶因避让而偏出预定航线时,船长及值班驾驶员应始终保持船舶有足够的富裕水深,避免驶入浅水区域,导致船舶搁浅。
(4)熟知船舶操纵性能与货载状况,注意强侧风对船舶的影响,避免高速航行或稳性较小时使用大舵角导致船舶大幅度横倾引发车辆、货物移动或倾倒风险。
(5)遭遇能见度不良时,严格按照规定,鸣放雾号,备车航行,通知船长到驾驶台指挥。
(6)利用甚高频电话协调渔船避让时,要充分考虑到渔船值班驾驶员未在VHF16频道值守、未在驾驶台正常值班或不会使用甚高频电话的情况。坚持“避让为先,安全为要”原则,避免将宝贵时间浪费在长时间呼叫渔船上。
3.特殊航线注意事项
(1)龙口至旅顺航线
航线经过“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长山水道西警戒区、老铁山水道西警戒区,应特别注意该水域内商船航路穿越渔船作业水域、通航密度大、航行秩序比较混乱、港口附近养殖区较多、军事演习较多、事故隐患多、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等情况,避免发生紧迫局面甚至碰撞事故。
进入上述水域前应注意接收航行警告,尽量远离船舶密集区。加强瞭望,使用安全航速,保持安全距离,并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交通组织要求。
船长及驾驶员应充分掌握该水域渔船的种类、作业方式,充分认识到渔船可能存在显示信号杂乱、避让行动不规范甚至违反《避碰规则》等情况,保持足够戒备并采取不同的避让方式早让、宽让。特别应避免从两艘拖网渔船中间穿过,或盲目向左转向,或在渔船群中近距离频频转向。
无论如何,应按《避碰规则》要求切实做到“如需为避免碰撞或留有更多的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
(2)蓬莱至旅顺航线
航线经过登州水道、长山水道东警戒区和老铁山水道,该水域内商船航路穿越渔船作业水域、商渔船密度大、港口附近养殖区较多、军事演习较多。该水域航行应注意接收航行警告、主动避让渔船、避免误入养殖区。
穿越通航分道时,应提前取得VTS中心穿越许可并播报动态信息。如遇操纵困难,应及时请求VTS中心协调穿越窗口,积极与航道内船舶沟通,确保安全穿越。
(3)烟台(威海)至大连航线
航线经过成山角—老铁山航路和成山角—长山水道航路,该水域船舶密集、交通繁忙、渔船穿越该水域作业、在VTS覆盖区域之外、会遇态势多为大角度交叉且可能出现多船会遇局面。
航经该水域应熟悉渔船的航行规律和行动特点,避免采取盲目避让行动。加强视觉瞭望,及早发现穿越通航分道的渔船。夜间航行应留意锚泊渔船号灯显示及自动识别系统开启情况,防止误判。
对于多船会遇局面要注意预测局面的发生和发展形势,及早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出现与多船同时会遇的局面。
在进入船舶交汇区时,应谨慎驾驶做好预判。重点关注对重载船舶和大型船舶的避让,密切关注此类船舶的航行动态,保持有效联系并进行协调,确保避让措施的有效性。
(四)穿越繁忙水道
1.方案制定
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根据水道特点、交通流状况及本船性能提前制定详细航行方案,合理规划穿越航线,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会遇局面及应对措施。
2.穿越操作
(1)穿越老铁山水道、长山水道等交通流时,应注意把握时机,运用良好船艺,主动避让重载船舶和大型船舶。
(2)夜间航行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重点水域提前播报动态,引起他船对本船的关注。
(3)要充分注意周边船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保持高度戒备,以车舵结合方式避让,做好随时停船准备。
(4)合理用车控制船位与初始船速,留出足够时间和空间评估穿越窗口期。避免盲目、冒险穿越,耐心等待合适时机,确保航行安全。提前备车,密切关注周围船舶动态,必要时立即呼叫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5)穿越过程中,应清晰准确下达车令、舵令,认真核对车钟、舵角指示器及舵工操作,实时监控并确保本船与他船避让协调行动有效性。
如需他船配合穿越,应主动联系征得其同意,并全程核查避让行动有效性。
(6)尽量避免近距离穿越他船船首,保持安全距离。与沿交通流正常航行船舶沟通确认后,谨慎调整航向穿越其船尾,充分评估风流影响,防止形成紧迫局面。尽可能以与分道交通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减少会遇风险。
3.大角度交叉相遇(危险交叉)
(1)他船位于本船右舷正横后接近22.5°角时,可能会形成大角度交叉相遇或追越局面,使得避碰态势界定不清。此种情况须高度重视,及早采取避碰措施。
(2)若两船间横距较小,本船(让路船)避免在近距离进行右转操作。通常本船可采取左转或减速,让对方船舶先行通过。必要时,本船可向左转旋回一圈,以确保安全。
(3)若两船间横距较大,本船可考虑右转,但转向角度须大于两倍的正横后角度,以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
4.多船会遇
多船同时会遇时,船舶彼此间形成多重复杂的会遇关系,《避碰规则》条款难以完全适用。须特别注意:
(1)多船会遇并同时构成碰撞危险时,每一船均应运用良好船艺,及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减速或停车等行动,避免与他船形成紧迫局面。
(2)采取的行动应遵照《避碰规则》原则性避碰要求和良好船艺的避碰协调原则,除考虑与某一艘来船的协调外,更须注重与多艘来船整体上的协调。
(3)如其他多艘船舶相对于本船具有整体一致性,可将其他多船看成一艘船舶,简化局面并依照《避碰规则》对相应局面的规定作出避碰决策,一次性让清。
(4)如其他多船相对于本船不具有整体性,应根据各艘来船的碰撞危险度确定重点船,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避碰。具体避让时,若本船处在多船会遇交叉外围,应尽量向水域外围避让以扩大多船整体的水域活动范围。
五、附则
(一)更新完善
本指南将根据航海技术发展、法律法规变化、渤海海峡客(滚)运输海域通航环境改变及船舶实际运用反馈等情况进行修订与完善,确保其适用性。
(二)运用实施
公司及船员应将本指南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良好船艺、航海惯例等相结合,充分发挥指南的指导作用,提升航行技能,保障生产安全。